异地申领优待证有哪些条件?
原则上以户籍地申领为主。确需在常住地申领优待证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外省户籍常住我省的退役军人及“三属”申领我省优待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须持有我省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2、在常住地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3、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工作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乱纪犯罪承诺书,并配合提供政府部门函询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二)本人在申领地购买有住房的(含商业房产)
(三)我省户籍退役军人及“三属”在常住地(外省)申领优待证的,按常住地规定执行。
异地祭扫范围是什么?
因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安葬地是指烈士墓或者骨灰存放处,如在我国境内无法明确安葬地的,烈士亲属可就近选择一处专门纪念烈士的纪念堂馆、碑亭、塔祠、塑像或者篆刻烈士姓名的烈士英名墙作为纪念地。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不动产加名、减名、更名登记需要哪些费用
婚姻存续期间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免收登记费,只需缴纳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不动产该不动产被查封或有其他行政限制的,能否办理加名、减名、更名
不能,不动产被查封或存在其他行政限制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不动产该不动产有贷款抵押,能否办理加名、减名、更名
需先解除抵押限制或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材料才能办理。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不动产夫妻财产约定书怎么写
夫妻双方约定书需要明确写明不动产的权利归属,明确不动产的坐落、证号、共有形式等。如果为买卖的,也应当签订买卖合同。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不动产加名、减名、更名重要增供的材料有哪此
夫妻双方可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夫妻财产约定书(或买卖合同)、完税凭证、原不动产权证书和其他必要材料即可办理。如受让方为境外个人的还需提供房屋涉外转让登记备案材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类型主要有哪些
通常所说的加名是指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现在想把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减名是指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现在想把不动产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更名是指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现在想把不动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不论是加名、减名,还是更名,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已经发生变化,办理的登记类型都是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