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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与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动纠纷。 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 4、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5、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6、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7、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8、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所在地不在本辖区的。 9、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10、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且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需具备的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造成的。 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符合上诉条件,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如实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投诉委托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实施办法有哪些为企业减负的规定
1.细化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实行差异化管理 《实施办法》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2%比例存储;工程施工合同额300万以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发生工资拖欠)可以免除存储;工程施工合同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存储上限为2000万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且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储并进行维权信息公示,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存储比例下浮50%;施工总承包单位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新增工程可以免除存储工资保证金;同时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生工资拖欠存储比例上浮100%;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上浮200%。 2.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实施办法》对工资保证金保证人的条件、职责、风险防控和违规责任进行规定。在防控风险的情况下全面推行工资保证用银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 3.强化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函保证有效期满尚未完成工资结算支付的,保函自动延期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支付后7日内止;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按照规定存储用于保证赔付和应急赔付的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简化工作流程,保证人24小时内赔付到位。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现信息化监管 工资保证金经办银行业务系统应当与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对接,实时上传工资保证金账户数据及相关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保函开立等信息纳入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管理并与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近日,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编制背景、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的编制背景? 答: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拥有黄河天然生态廊道和三江源、祁连山等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黄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产品主产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基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但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发展质量有待提高等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黄河流域必须下大力气进行大保护、大治理,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子。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全面部署。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纲要》“1+N+X”要求,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导黄河流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问:《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要求,系统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河湖水体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守住黄河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分区施策。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分区分类保护和治理措施,以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治理,着力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协同治理。 三是坚持三水统筹、还水于河。坚持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污染排放总量,优化用水结构,保障生态用水,推进还水于河,维护黄河生态健康。 四是责任落实、协同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深化黄河流域跨区域合作,完善省际会商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问:《规划》明确了哪些具体目标? 答:《规划》分别提出2030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构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35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重现生机盎然、人水和谐的景象,幸福黄河目标全面实现,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问:《规划》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规划》立足黄河流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7方面任务。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绿色发展,包括细化落实“四水四定”、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等。 二是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包括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深化水污染治理、推进美丽河湖水生态保护、实施水体差异化保护治理等。 三是加强区域协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包括保障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达标、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等。 四是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包括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 五是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包括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修复重要生态系统、治理生态脆弱区域、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等。 六是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包括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水平、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 七是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倡导全民共建绿色生活等。 问:如何保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规划》从组织领导、工程实施和投资支持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沿黄河9省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完善省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省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政府间联席会议制度与调度协调和重大工程推进机制。建立机制,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度和评估。 二是部署重点工程。从水、气、土、生态、固废等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部署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移动源污染治理工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提升工程8类重点工程,推进《规划》任务落地。 三是推进多元投资。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各省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储备,加大《规划》工程项目资金倾斜和要素保障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 问:《规划》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远近结合,提出中长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纲要》确定的近期目标要求,又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幸福黄河的远景目标,提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二是以水而定,全方位贯彻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坚定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产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是聚焦重点,着力解决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协同治理,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青山、净土的迫切需求。 四是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系统有机整体,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五是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度和评估,各省区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加大项目储备和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的格局。
济源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
1. 学前教育阶段: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有全国统一机构代码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申请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600元,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困境儿童另外补助每生每年600元保教费。 2. 义务教育阶段:⑴所有公办在籍在校学生免缴学杂费、教科书费。⑵生活补助费: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活补助,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⑶营养改善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困境儿童,按每生每年800元发放营养改善补助。 3. 普通高中教育:⑴所有公办学校在籍在校的脱贫享受政策户、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及困难残疾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困境儿童免缴学费、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参照我市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减免。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享受最高档。 4. 中等职业教育:⑴所有公办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免缴学费。⑵一、二年级在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优先保证。⑶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5.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含五年一贯制升段新生),在本省及省外高校就读的均可申请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 6、大学生生活费补助:济源户籍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生活费补助。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高校在读的济源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本专科学生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学生在校生活费,贷款学生要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消费。 8、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高校在读的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硕士、博士可向就读高校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优先保证。国家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农村宅基地审批部门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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