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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一)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9、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10、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和总体思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4.8%,全国优良天数比率为87.5%,较2015年提高6.3个百分点,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但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全国超过一半的城市仍然出现重污染天气,仍是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夏季,已经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今年以来,全国臭氧平均浓度同比上升6.4%。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0%,对PM2.5和臭氧污染贡献率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把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三个标志性战役予以部署。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了《行动方案》,聚焦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攻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行动方案》包括1个总体文件,3个行动方案,即《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3个标志性战役在区域、领域、措施上互相协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总体文件明确开展攻坚战的重要性以及攻坚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3个行动方案对3个标志性战役的攻坚目标、思路和具体任务措施进行部署。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解读问答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病毒变异特征和疫情发展形势,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走小步、不停步,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二十条优化措施公布实施后,我们密切跟踪各地实施效果,结合近期各地疫情应对过程中积累的有益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提出了十条针对性措施,进一步优化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进一步强化高风险区“快封快解”、疫苗接种、学校防控、涉疫安全保障、群众就医、用药和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维持等要求,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通知》对于风险区域的划定做了哪些规定?出于怎样的考虑? 《通知》要求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通过流调精准判定风险区域,进一步减少封控人员数量。同时要求,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更不能随意采取“静默”管理。各地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应快速管控密切接触者,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 三、《通知》对核酸检测进行了哪些进一步优化?出于哪些考虑? 核酸检测要聚焦于感染风险高的区域和人员,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应按照二十条优化措施有关规定,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及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考虑到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是老年人、幼龄儿童等特殊人群集中的场所,一旦传染源引入,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发生重症风险较高。因此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止传染源引入。医疗机构内就诊人群复杂、人流量大、空间密闭,一旦传染源引入,易造成疫情传播和院内感染发生,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群众正常就医。因此,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保证社会正常运转,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出现疫情后,各地应根据疫情形势和流调研判情况,评估不同区域疫情风险大小,分级分类确定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提升核酸筛查质量和效率。 四、《通知》对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方式进行了调整,出于怎样的考虑? 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明显减弱,经临床观察,感染后大多为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无需特殊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以居家隔离,加强健康监测,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5天,加强居家隔离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并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对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隔离方式的调整,充分体现了我国疫情防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根据病毒变异特征和疫情发展形势因时因势动态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五、《通知》要求高风险区应落实“快封快解”,出于怎样的考虑? 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有关要求,发现感染者后,尽快划定高风险区、排查管控风险人员,及时阻断社区传播,做到“快封快解”。如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避免长时间封控,减少因疫情给群众带来的不便。如封控后高风险区发现的新增感染者为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理阳性人员的同住人员、密切接触者或其同住人员,经评估后无家庭外的社区传播风险,不影响高风险区的解封时间。 六、《通知》对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有哪些举措? 各地要保障药店的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药店。做好常规药品供应储备,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相关药品储备。畅通多途径购药渠道和配送环节,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取消购买上述非处方药物时的弹窗、核酸检测等要求。采取多种举措,保障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基本购药需求。 七、老年人为什么要打疫苗?在加快老年人接种方面是如何安排的?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苗接种在预防重症、死亡等方面仍具有良好效果,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新冠病毒后容易发展成重症、危重症甚至死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获益最大,所以老年人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很有必要。为加快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安排:采取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接种服务,优化各项便民措施,打通老年人接种“最后一百米”,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消除老年人接种疑虑。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让老年人接种疫苗保护健康的理念深入人心。 八、《通知》中提到为重点人群摸底及分类管理,请问工作如何推进? 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发挥居(村)委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充分利用现有居民健康信息,通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以及电话、短信、微信调查等方式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摸底。在疫情期间已经建立台账的,不必重复收集,鼓励通过信息化技术整合共享信息和确定重点人群范围,切实为基层减负。根据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传染病患病风险程度等将摸底人群分为重点、次重点、一般人群,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分级分类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九、《通知》对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考虑是什么,提出了哪些要求,实施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是人口大国,脆弱人群数量多,地区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当前一些地区的疫情规模较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尽管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显著减弱,但传播能力明显增强,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短时期大量感染将造成人力短缺,可能对社会运行和基本医疗服务带来冲击。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期间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通知》要求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有关人员日常需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工作,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上班;检出阳性时,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以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十、《通知》对强化涉疫安全保障做了哪些规定? 为强化疫情防控中的风险防范、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知》要求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对风险人员管控的同时,要加强上门服务,做好生活和正常医疗保障。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提供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开展心理支持服务等。 十一、《通知》对学校疫情防控做了哪些进一步优化?出于哪些考虑? 学校是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最大程度保障师生健康,最大程度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是当前学校疫情防控的重要任务。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学校实际,为指导学校更加科学精准防控,《通知》中明确要求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同时要求各地各校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完善校地协同机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特点,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
“新十条”十问十答来了!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情况。优化是完全放开吗?如何恢复到疫情前?是否需要囤药……这些你关心的问题,这场发布会进行了回应。 Q:为什么要出台“新十条”?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出台了《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措施》。这十条措施,是为了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执行中要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 Q:优化是完全放开吗? 这次的优化并不是完全放开不防,是主动的优化而不是被动的。 我们将继续边防控、边研究、边总结、边调整,走小步、不停步,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Q:有必要囤积和抢购药物吗? 已经要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对症治疗的药物以及抗病毒药物,包括中药、西药等药物和抗原试剂,进行一定的准备。同时,要求基层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网点等也要做相应的准备,保证药物的可及性。 没有必要去囤积和抢购药物。随着整个工作的部署,无论是在药品销售网点,还是在医疗机构,这些药物是充足的。 Q:医院发热门诊以后如何安排? 按照发热门诊的设置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要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而且要保证全天候开放。 进一步扩充发热门诊区域,增加诊室数量,同时还要配齐医务力量,能够增强发热门诊服务能力。 Q: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能否接种新冠疫苗? 我国新冠病毒疫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我们常年接种的其他一些疫苗相当,而且老年人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还略低于年轻人。 全球60岁以上老人接种中国的新冠病毒疫苗已超过10亿剂次,都非常安全。 慢性病不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绝对禁忌,只要这些慢性病控制得好,处于稳定期,都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Q:老年人加强接种间隔为何调整为3个月? 在这次方案当中,我们将完成基础免疫后进行第一剂加强的时间从6个月调整到了3个月,这是经过我们充分评估研发单位的研究数据、专家充分论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审定批准的,是科学的,是符合我们国家疫情防控需求的。 Q:如何严防出现医疗资源挤兑? 当前,需要密切关注新冠病毒的变异情况,各地报告新冠感染后重症、死亡情况,以及医疗资源占用的情况,严防出现医疗资源挤兑等。 在这些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是疫苗、药物的研发,疫苗接种和药物的储备。二是加强医疗救治资源的准备。三是加强病毒变异、疾病严重性、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四是凝聚社会共识。 Q:有紧急医疗需求的患者没做核酸能否就医? 有紧急医疗需求的患者,无论有没有核酸结果,他们的医疗需求都必须也应该得到满足。救治患者绝对不能以是否有核酸检测结果为前提条件。 对于没有核酸结果的这部分急危重症患者,直接进入到缓冲区域内进行紧急救治,同时医院也可以完善抗原或核酸的检测,确保患者的紧急治疗能够得到第一时间的满足。 Q:恢复到疫情前生活状态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对病毒和疾病认识的进一步加深、疾病危害性的下降、有效的疫苗和药物的供给,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治能力的提升等,都是恢复疫情前生活状态的一些条件,或者是关键要素。 当前,要继续做好一些相关的准备工作。一是加强疫苗的接种,尤其是老年人群的疫苗接种。二是要加强药物的研发、生产、储备,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三是要关注病毒的变异,持续监测病毒的变异情况,特别要关注病毒的传播力、致病力的变化。四是优化完善医疗救治的方案和资源的准备。五是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六是强化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七是加强宣传沟通,提升个人的健康意识。 Q:哪些感染者可以居家? 对于分级分类救治,首先是对于轻症、无症状的感染者,可以居家进行自我照护。基础性疾病比较稳定的,也可以居家治疗。对于高龄、行动不便的这些感染者,也建议居家。 对于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患者,仍然是由定点医院进行收治,来保证重症和有重症风险因素的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来源:人民日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上有何突破?
本次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也将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与以往普查相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什么变化?
本次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在逢2、7的年份开展,目前已顺利实施7次。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邻年份相继开展增加基层负担,也不利于调查数据的协调应用。 2021年下半年,国家统计局在山西等6个地区组织开展专项试点,论证统筹开展两项调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试点结果表明,在经济普查年份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利大于弊。一是统一调查时间,可以更加全面、系统地收集基层数据,有利于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协调性。二是统筹布置调查任务,可以消除重复调查内容,整合重复环节,有利于优化调查项目、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三是协调调查结果,有利于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数据的更好衔接。因此,国家统计局决定将投入产出调查内容纳入经济普查统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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