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医疗费收据或门诊医疗费收据;
2.住院病例(含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等)或门诊病历记录;
3.费用明细清单;
4.计划生育服务证。
政策依据:《济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济管医保〔2019〕8号)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