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十二、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一、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是。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答记者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划分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划分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是生态环境部法定的一项行政许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缓冲区、国际或者国境边界河湖和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由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海域局)负责实施,并纳入属地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上述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由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为落实上述规定,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划分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珠江和太湖七个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和具体边界。这是流域海域局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重要依据,也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本行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的重要基础。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就《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答记者问
近日,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配额方案》)。针对《配额方案》中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问:《配额方案》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文件,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配额分配制度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是保证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实现政策目标的基石。《配额方案》规定了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2021、2022年度配额核算与分配方法,明确了配额发放、调整及清缴履约等管理流程。《配额方案》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有“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以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充分考虑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保障能源供应等因素,在保证配额总量增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行业增长要求的基础上,合理设计方案。《配额方案》采用基于强度的配额分配思路,不要求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绝对降低,而是基于实际产出量,即实际供电量、供热量越大,获得配额也越多,不会对电力生产形成约束,不影响电力供应保障。 二是坚持稳中求进。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方案基本延续2019—2020年的总体框架,配额分配的总体思路不变、覆盖主体范围不变、相关工作流程基本不变。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现的未分年度设定基准值等问题,持续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调整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基准值,保证行业配额总量和排放总量基本相当。 三是坚持政策导向。鼓励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机组和承担热电联产任务等机组,使碳排放管理水平较好、排放水平低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富余配额获得收益,碳排放管理水平相对较差、排放水平高的企业存在缺口需要购买配额,树立“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价值导向。配额分配过程中采用冷却方式修正系数、供热量修正系数、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以鼓励机组更大范围供热、参与电力调峰,充分发挥碳市场在优化电源结构、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方面的引导作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中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自有车辆的判定是否已实际运营为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其中“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现有营运客车,不以车辆当时是否处于营运状态进行判定。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2期】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如何申请特困供养?
01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2021〕7号)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视力残疾人。(四)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一)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项目。各级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二)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无生活来源情形。(三)特困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算方法参照《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第三章规定。
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02
如何申请特困供养?
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2021〕7号)规定,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信息来源:河南民政
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补充,拓展和提高其创新、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整体素质的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培养制度,以非学历教育为主体,以提升能力为核心,紧密结合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需求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低保?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低保?
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如何申请低保?
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书面声明、承诺书、授权书等制式材料一般由当地乡镇(街道)提供,申请人按材料要求填写即可。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省民政厅网站点击“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来源: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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