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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申报主体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2023-11-15

     1.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活动,依法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必须是著作权人第一作者申报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距本次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不超过2年,即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0625日(不含)之后。

2.技术水平先进。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或基于鲲鹏、龙芯、飞腾、麒麟、统信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产品申报时应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3.性能质量可靠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的累计销售(服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销售(服务)合同、发票日期须在著作权证书获取日期之后。

5.申报产品市场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