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