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上包装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问:每年地里都会产生农膜等废弃物,请问示范区是怎么处理的?
答:督促农药生产和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农药经营单位要设立标识明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规范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详细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数量以及集中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的数量,并按要求保持两年以上。对植保服务企业,种粮大户、蔬菜种植大户、果园经营者等新型经营主体主动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在项目实施、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等优先予以安排,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乱扔这些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引导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义务。对农业包装废弃物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等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坚持市场化运作,能利用则利用,有毒有害的纳入无害化垃圾焚烧处理体系、医疗废弃物处置体系,农业农村局负总责,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归集后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济源地处黄河中下游重要段位,是国家重点工程小浪底水库所在地,地表水污染防治和治理事关黄河中下游水体保护。为了让农药垃圾不再“顺水漂流”,向示范区管委会呈报了《关于申请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经费的请示》(济管农〔2022〕167号)文件,建议示范区财政每年列支50万元,用于建立示范区集中回收点、购买回收处置装备、运输费用、人工费用、处置费用等,目前正按程序运转。
辅警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文件,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配额分配制度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是保证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实现政策目标的基石。《配额方案》规定了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2021、2022年度配额核算与分配方法,明确了配额发放、调整及清缴履约等管理流程。《配额方案》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有“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以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充分考虑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保障能源供应等因素,在保证配额总量增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行业增长要求的基础上,合理设计方案。《配额方案》采用基于强度的配额分配思路,不要求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绝对降低,而是基于实际产出量,即实际供电量、供热量越大,获得配额也越多,不会对电力生产形成约束,不影响电力供应保障。二是坚持稳中求进。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方案基本延续2019—2020年的总体框架,配额分配的总体思路不变、覆盖主体范围不变、相关工作流程基本不变。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现的未分年度设定基准值等问题,持续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调整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基准值,保证行业配额总量和排放总量基本相当。三是坚持政策导向。鼓励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机组和承担热电联产任务等机组,使碳排放管理水平较好、排放水平低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富余配额获得收益,碳排放管理水平相对较差、排放水平高的企业存在缺口需要购买配额,树立“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价值导向。配额分配过程中采用冷却方式修正系数、供热量修正系数、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以鼓励机组更大范围供热、参与电力调峰,充分发挥碳市场在优化电源结构、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方面的引导作用。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下《决定》公布的背景?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国务院部署开展了行政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罚款;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取消部分许可事项或者下放许可事项层级;落实长江保护法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修改了相关行政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清理结果,本着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司法部起草了《决定》(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批同意,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2.问:此次《决定》公布,具体修改和废止了哪些行政法规?
一是修改了国际海运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船员条例7部行政法规,取消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等行为的罚款,下调对违反条例拒绝调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等行为的罚款数额或罚款起罚数额,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更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修改了发票管理办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4部行政法规,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建立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制度等规定,以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修改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3部行政法规,与民法典、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规定做好衔接。
四是废止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已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被相关法律法规替代,且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
3.问:这次修改、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有哪些特点和成效?
此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总体上有4个方面的特点和成效:
一是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更加优化。《决定》取消和调整了一批不合理罚款事项,取消了部分许可事项或者下放了许可事项层级,简化了有关手续和证明材料,提高政府服务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是罚款规定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对部分罚款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增加不同的罚款档次,分类细化,并降低了部分罚款事项的起罚数额和罚款数额,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推动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公正。
三是生态保护法规制度更加严格。为进一步加强长江生态保护,根据近年来长江采砂管理工作需要,修改完善采砂船舶集中停放,砂石运输、收购、销售,采砂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确保长江采砂管理规范有序。
四是法律法规衔接更加有效。强化法律制度衔接配套,根据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对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进行调整修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4.问:下一步如何在取消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
为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司法部将继续坚持执法为民理念,边减存量,边控增量,从清理和规范罚款角度双管齐下,持续发力,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推动营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持续开展清理。继续组织做好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罚款事项进行清理,继续提出一批拟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尽快按程序报国务院。另一方面,加强源头治理。研究起草进一步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拟从罚款的设定、规范、监督等角度,提出具体要求,细化制度规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初级统计师过了,本科要几年才能考中级?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
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沿用《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担任军官满16年、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规定,并对从优秀士兵中选拔生长军官、直接招录地方高校毕业研究生、特招地方专门人才等来源渠道的军官,增设了相对合理的适用条件。
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明确为担任军士满16年(服役满18年),或者晋升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如何转递到地方?什么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其档案实行集中审理交接的办法,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有疑义的及时与大单位军务部门沟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随年度退役士兵集中离队,其津补贴由部队发至当年12月31日;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民政部门,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组织审核,逐级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优待证遗失了怎么办?
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先联系合作银行进行挂失,并在挂失后第一时间告知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优待证挂失后,持证人可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原合作银行网点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