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座车可以从事定制客运?
在当前市民出行需求高品质、个性化的背景之下,“门到门、点对点”的定制客运服务应运而生。具体来说,定制客运到底是什么?对于营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有什么要求?又有哪些接客模式?
定制客运是什么
班车客运经营者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等信息、开展线上售票,依据旅客需求约定发车时间、停靠地点的班车客运服务活动。
定制客运对于车辆的要求
开展定制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应当在7人及以上。
应在班车客运标志牌上粘贴“定制客运”标识,宜在车身粘贴或安装定制客运品牌标识。
应建立定制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在每日出车前或者收车后对车辆外观、制动系统等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或委托客运站经营者、具备条件的维修企业、检测机构等开展车辆安全例检。检查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3 个月。
定制客运的接客模式
对于公众城际出行来说,首先是从出发点到城市的场站,接着本城市场站到另外一个城市的场站,最后是目的地城市场站到目的地。可以看出,传统出行多站换乘比较繁琐,而定制客运则实现了多样化衔接和一站式直达。
1、上门接送模式
根据旅客出行需求,在定制客运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灵活确定上下旅客地点,为旅客提供上门服务。
2、定点接送模式
根据客流流向等特点,在定制客运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自主设定并公布若干相对固定的上下旅客地点,供旅客就近选点上下车。
定制客运经营者自主设定的停靠地点宜在火车站、道路水路客运站、机场、公交场站、医院、学校、商业中心、大型居住社区、旅游景区(点)、城区主要公路出入口附近等客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选址。
3、短途驳载模式
定制客运经营者在事前告知旅客、保障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范围内,安排自有营运客车开展不单独收费的短途驳载服务,通过末端转运提高旅客集散效率。
本文参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道路客运定制服务规范(JT/T 1470-2023)》。
(来源:交通运输部)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实施办法》结合节能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健全制度规定,提升工作效能,主要修订了以下4方面内容。
(一)关于节能审查权限。与我省之前的实施细则相比,《实施办法》调整优化了节能审查管理权限,充分体现了“抓大放小”,突出了“管精管好”,有利于提高节能审查工作效率。一是落实国家规定,将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管理范围由之前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提高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二是在总结过去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对于新增煤炭消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列入我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级进行节能审查。三是除应由省级审查之外的其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二)关于节能审查内容。《实施办法》主动适应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新要求,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进一步明确在节能报告中增加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降碳措施相关内容。从实际来看,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基本都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在节能报告中增加相应内容,有利于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为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奠定基础。
(三)关于区域节能审查。结合我省以往区域节能审查工作实践,《实施办法》对区域节能审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在我省范围内的开发区和其他需进行整体评价的特定区域,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区域节能审查。二是明确了区域节能报告编制、区域节能审查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落实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监督管理要求。三是明确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除应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的,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应包括是否符合节能政策、产品单耗达到区域能效准入标准、项目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节能技术标准等内容。
(四)关于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是节能审查闭环管理的重要一环,《实施办法》对节能验收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节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节能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节能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查阅、评估论证等方式开展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项目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有害垃圾有什么危害?
日常生活中,有害垃圾总量相对较少,但其危害程度却相当大。如废旧电池、废旧荧光灯管中含有汞(水银)、铅、镉等重金属,这些有害物质可使人的肝肾功能受损、骨骼变形。此外,汞及其化合物可以通过呼吸道、皮肤等途径侵入人体,损坏中枢神经系统、肾脏等,在短时间里吸入高浓度汞蒸气(大于1.0mg/m³),就会导致急性汞中毒。约0.5毫克的汞,就能污染180吨地下水及周围土壤。
含有机溶剂的油漆可引起头痛、过敏、昏迷或致癌;清洁类的化学药品,如去油、除垢、光洁地面、清洗地毯、疏通管道等的化学剂以及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其含的有机溶剂难以降解,还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其中杀虫剂中含有的某些有害物质还会损伤动物肝脏。
药品过期后容易分解、蒸发,散发出有毒气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时还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如青霉素散发到空气中,极可能引发过敏反应。
可见,如果随意丢弃这些东西,将会对人体及环境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相反,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正确投放这些有害垃圾,则许多有害垃圾都可以被再次利用,如可从废旧电池中回收锌、二氧化锰等多种物质。
为什么要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的看病贵的问题,原因之一在于药品价格高,减轻群众就医的药费负担,一直是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近年来药品的价格虽然有所下降,但价格虚高的情况仍然存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的在于探索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努力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用药安全,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
一图读懂《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目的是什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
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也简称“国家集采”或者“带量采购”,国家统一组织,全国各省(市、区)组成采购联盟,在原研药、参比制剂以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遴选药品,并汇总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量进行集中采购、以量换价,由国家层面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目的是在严格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幅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答记者问
为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工作规范》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工作规范》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代理记账机构从事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的重要一环,其执业水平影响着广大中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严肃财经纪律、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作出重要指示。2023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和统一执业标准,为推动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提供了基础制度支撑,是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具体行动。
二是健全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数据,我国现有取得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随着行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也逐渐显现。目前,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为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法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仅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申请、变更备案等进行原则性规定。需要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工作具体业务流程和质量要求,与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共同形成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制度规范体系。制定《工作规范》,为行业管理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有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是提升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部分地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为规范会员执业行为,在制定和实施协会会员机构内部的执业指引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执业标准不统一、覆盖范围相对有限、权威性不够高等问题。不少机构、协会着眼行业长远发展,提出“希望财政部门制定代理记账业务规范,为业务开展提供基本遵循”的诉求。出台行业统一的执业标准,推动代理记账机构全面遵照执行,有助于提高全行业的执业规范水平,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专业支持作用。
问:《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工作规范》主要包括正文与附录两个部分。
正文以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主要工作流程为主线,主要包括九章共四十五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基本程序。第二章为业务承接,共五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承接工作,包括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和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第三章为工作计划,共七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计划等工作。第四章为资料交接,共五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等有关单位的资料交接工作,包括初次接受委托、终止委托关系的交接与日常交接等。第五章为会计核算,共三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核算工作。第六章为质量控制,共九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质量控制,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委派、复核制度与内容、信息沟通、投诉管理等内容。第七章为人员管理,共四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及代理记账机构在培养培训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第八章为档案管理,共四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第九章为附则,共四条,主要明确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附录包括《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五项内容。
问:《工作规范》的贯彻实行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关于适用问题。考虑到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大、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的发展现状,为满足对整个行业的兼容性,《工作规范》需要体现代理记账业务的基本要求,既要让大多数机构能够得着,也要实现推动行业向专业性、规范性方向发展的目标。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工作规范》制定适用于协会会员的执业指引或指南,报所在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后施行。代理记账机构要根据《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机构内部业务规范。
二是关于政策衔接。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已对会计核算、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会计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规范》仅对相关工作要求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关于附录。为更好指导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我们一并制定了《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供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时参考。
问:财政部门将如何做好《工作规范》的实施指导工作?
答:一是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规范》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跟踪关注执行情况,及时解答实施中的实务问题,加强实施指导,提升执行效果。三是各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规范》,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本区域内统一的执业指引,指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