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享受哪些政治待遇?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一是按照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休退休干部的规定执行,并享受国家和安置地政府规定的社会优待;二是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可以按照军队规定着离休退休时的军装,佩戴军街、文职待号和勋章、立功奖章;三是地方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系统每年可以采取不同形式慰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4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凯
2024年12月30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7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2011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修改
2024年12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河南省自然科学奖;
(三)河南省技术发明奖;
(四)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
第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监督等相关规则的制定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组织、服务与管理。
第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公益化、非营利原则,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河南作出杰出贡献的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 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九条 河南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第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显著贡献;
(三)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第十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本省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十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者、中原学者等符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符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省内学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对提名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的机制。
第十四条 提名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则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担任评审委员,评审委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组负责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建议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进行审核,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
第二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对本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给予省级配套奖励。配套奖金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配套奖励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规则、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和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利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与其他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串通表决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省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技人员和新闻媒体组成的观察员制度,对评审工作进行观察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第二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异议处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和评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
(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三)有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候选者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三条 参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育儿补贴制度政策问答
育儿补贴制度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育儿补贴制度?
答:育儿补贴制度是国家为支持家庭养育婴幼儿,缓解家庭养育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补贴的制度。
二、我国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公共政策,涉及千家万户,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惠民举措。育儿补贴惠及广大婴幼儿家庭,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家庭的生育养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放育儿补贴,是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安排,也是“投资于人”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三、育儿补贴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四、育儿补贴制度的补贴对象是谁?标准是多少?
答: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补贴对象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育儿补贴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至其年满3周岁。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共计10800元。
(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具体算法见下表。
五、育儿补贴申领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申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
(2)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由其他监护人申领。
六、申领育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婴幼儿基本情况:婴幼儿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孩次信息、户籍地址。
(2)申领人基本情况: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现居住地址、与婴幼儿的关系。
(3)收款账户类型及账户信息。
七、如何提交育儿补贴申请?
答: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婴幼儿户籍所在省份的政务服务平台,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线下申请需要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八、什么时候可以申领育儿补贴?
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育儿补贴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各地可以在8月下旬陆续开放申领育儿补贴。
九、与育儿补贴有关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老年人运动常见问题,答案在这儿 | 科学减重一起来
如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加入到运动健身的行列。在运动的过程中,老年人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解答。
1、老年人在运动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老年人要注意与心脑血管相关的隐患。老年人的血管逐渐老化,对于运动的耐受力和运动带来的一系列机体变化的调节能力相对较差,易发生心绞痛,甚至心肌梗死等。
在运动过程中,除了防范心脑血管意外,肢体的运动损伤也不容忽视。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肌肉、骨骼和关节会出现退行性变化,肌肉力量减弱、弹性下降,骨密度降低,关节灵活性变差,易在运动中发生肌肉拉伤、关节扭伤、韧带损伤、骨折等。
老年人运动前要充分热身。在运动过程中,一旦出现胸闷、头晕、关节疼痛等症状,应立刻停止运动,严重的及时送医。推荐低强度、低冲击的运动,如健步走、打太极拳、游泳等,既能锻炼身体,又能降低受伤风险。
2、“筋长一寸,寿长十年”有科学依据吗?
拉伸尤其是运动后拉伸对身体有好处,可以改善局部肌肉的血液循环,加快运动产生的乳酸等代谢废物排出,让运动后的肌肉更快恢复。但是,拉伸也要适度,有些老年人过度追求身体的柔韧性,会进行大幅度的拉伸。强行拉伸关节,可能造成关节松弛,甚至引起撕脱骨折,反而损害健康。
3、常年保持单一运动方式可取吗?
单一的运动方式可能对关节或肌肉带来重复性损伤,而且不能充分锻炼到身体的各个部位。大家可采取多样化的运动方式,将有氧运动、抗阻运动、柔韧性运动结合进行。
4、老年人空腹运动更减脂肪吗?
不是所有人都适合空腹运动。一般不建议老年人采取这样的运动方式。老年人对血糖的调节能力下降,特别是糖尿病患者空腹运动可能引起低血糖。
此外,肠胃功能差、易低血糖的老年人及心血管病患者,也不适合空腹运动。老年人在早上运动前一定要吃早餐,这样做更有利于健康。
5、生病时坚持运动可以提高免疫力吗?
人在生病的时候,免疫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对抗病毒、细菌,此时运动会增加身体负荷,甚至加重原发疾病。因此,老年人不可带病运动。
6、运动后马上洗澡,对身体是否有危害?
不建议大家在运动后马上洗热水澡。运动时,大量血液存在于肌肉组织中。此时洗热水澡会促进外周血管扩张,加快血液循环,可能引起低血压。
老年人运动之后除了不能洗热水澡,还不能洗冷水澡。冷水刺激会使血管突然收缩,导致血压迅速升高,可能诱发高血压危象,甚至引发脑出血或心肌梗死。如果想要洗澡,建议运动结束30~60分钟后进行,以温水为宜。
关于《河南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南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豫民文〔2025〕135号)(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满足老年人对居家生活品质提升的需求。
二、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坚持“自愿改造、因需施改、先申先补、一人一房、按房施补”的原则,面向居住在我省的年满60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老年人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给予补贴。
(二)按照老年消费者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总费用的30%核定补贴,每房补贴上限为1.2万元。
三、补贴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以本人自愿申请为前提,自主评估所需购买的适老化改造产品。
坚持因需施改。老年人可选择符合居住环境需要和消费水平的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
坚持“一人一房”。每名老年人仅能指定为一处房产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四、补贴产品内容
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了《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推荐目录》,重点围绕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的“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和智能辅助产品”6个方面,选定29类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五、补贴如何申请和清算
(一)自主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家庭成员或其他受托人)登录云闪付APP平台——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进入“适老化改造补贴专区”,按要求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拟添置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住房地址、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保障房、租赁房等相关证明)及有关材料,申请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补贴资格码。县(区)级民政部门按照申请人房产归属地,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格审核。
(二)补贴限额:消费者获得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补贴资格码后,可自行通过云闪付APP平台查阅尚未使用的补贴额度。初始补贴额度上限为1.2万元,补贴额度每个自然月底清零,限额内未核销使用部分可于次月再次领用。
(三)消费结算:消费者在参与商家选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后,向商家出示“申购资格码”,商家扫码登记后,消费者可选择网络支付或现金支付,结算时按照扣除产品优惠后的实际消费金额立减30%。
(四)资金清算:商家需通过结算平台上传消费者购买产品清单、支付凭证和发票(涉及购置卫生间、厨房确需施工改造类的产品,应上传施工改造合同或相关佐证材料)。商家原则上可选择每月10日、20日和30日向所属县(区)级民政部门提出资金结算申请。县(区)级民政、财政部门坚持快审快办的原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情况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汇总,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资金。
六、参与商家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且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
(二)主营涵盖居家适老化产品,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有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其中,销售卫生间、厨房确需施工改造类产品的商家应当具备施工改造资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能按照相关要求提报交易信息资料。
(四)资信状况良好,法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司法机关立案或处罚。
(五)自愿承诺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工作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不传播不实信息。如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七、商家报名流程
(一)商家需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通过线上报名平台填写申请材料。具体步骤为: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河南焕新”——进入“消费品以旧换新入口”——选择“我是商家”进入——选择“居家适老化改造”,商家依次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商家的资质初核和复核,商家可通过云闪付查询审核结果。
(三)银联云闪付服务平台负责对接商家进行活动相关培训等工作。
(四)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公示自愿参与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商家名单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列入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商家名单,并同步至银联云闪付APP线上平台。
八、本次适老化改造活动时限
本次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活动补贴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根据申领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以系统申报提交时间顺序为准)。如中央国债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将通过云闪付APP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探亲费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与父母(含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其探望父母的时间为每两年一次,往返车船费按照现行规定报销。
我省EOD项目组织主体有哪几类,其职责有哪些?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有哪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申报中的职责有哪些?
答: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及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组织主体,负责组织领导、项目谋划、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评估指导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本辖区项目组织主体申报的EOD项目开展真实性、符合性审查,支持辖区内有条件的区域开展EOD 项目规划。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组织主体EOD项目的入库申请后,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现场审核,材料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择优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对项目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不满足要求的予以退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入库评审,并形成入库评审意见。
军休干部去世后,如何申领特别抚恤金?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特别抚恤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 病故后,由其所在县或地区级管理部门填写“特别抚恤呈报表”,并附有关条件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和牺牲病故证明,送省军区政治部审核,经大军区政治部(现为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审核批准后,到省军区后勤保障部领取特别抚恤金。(其中武警的送武警总队审核,武警总部批难。已撤销的警种部以的从2019 年起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批准,送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