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培育条件包括哪些?
1.在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拥有较雄厚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
2.信息化组织机构健全、基础设施完善、人才结构合理,能够为平台建设和运营提供较完善的支撑。
3.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位居行业先进水平,保持较高、持续的信息化技术、资金和人才投入。
4.拥有相关领域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与合作伙伴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司法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就《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答记者问
2024年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出行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日常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增强。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也面临不少问题挑战,特别是政策保障不完全到位,制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质效甚至影响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持续、稳定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力尚需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管理需要持续强化。针对上述问题挑战,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出行需要、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三点:一是准确把握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和定位,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二是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着重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在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和指引的事项,为地方自主管理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履行公共交通发展主体责任留出空间。
问:《条例》如何压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体责任?
答:《条例》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功能定位、规模、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公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和特点科学确定,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企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指导。
问:《条例》从哪些方面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答:《条例》专设“发展保障”一章,对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一是加强规划调控,规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要求大型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二是保障用地需求,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可以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并可以按照规定实施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三是健全投融资机制,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四是完善票价体系,鼓励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五是落实补贴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企业增收节支空间等因素,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贴补偿。六是保障优先通行,明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问:《条例》如何推动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
答: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关键所在。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遵守运营有关服务标准、规范、要求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运营服务信息,加强运营调度管理,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出现客流集中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运营服务;按规定对相关群体提供便利和优待;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终止运营服务。
问:《条例》在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持续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从四个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一是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投入运营的车辆依法经检验合格、配备安全设备并按规定维护、保养;驾驶员等直接涉及运营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客流大量积压时及时采取疏导措施;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掌握气象、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信息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二是要求乘客遵守乘车规范,不得携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实行安全检查;以列举方式明确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三是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城市人民政府健全有关部门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四是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际情况,对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建设工程项目运营前安全评估、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以及定期开展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问:《条例》如何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
答:随着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不断向农村地区延伸,并拓展到相邻城市之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条例》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同时在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义中,将城市公共交通覆盖的地域范围界定为“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通过具有弹性的规定为城乡和区域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留出了制度空间。
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有关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条例》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落地落实,有很多工作要做。当前,有关方面将着重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抓好宣传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有关各方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及时跟进配套制度建设。制修订《条例》配套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细化《条例》相关规定。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条例》对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强化发展保障、优化运营服务、加强安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把《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翔煜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10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深入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坚定扛稳经济大省挑大梁政治责任”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翔煜出席发布会,介绍前三季度我省财政运行情况,并就我省贯彻落实财政部出台的一揽子增量政策,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方面将采取的措施回答记者提问。
刘翔煜介绍,今年以来,全省财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重点领域保障,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了我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但受上年基数较高、中央出台减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影响,全省财政收入增速不及预期。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回稳向好,以及去年特殊因素的影响逐步消退,预计四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有所好转。同时,全省财政系统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努力优化结构,保重点支出。前三季度,全省民生支出620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3.9%,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城乡社区、水利、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支出分别增长16.8%、29.7%、22.5%,民生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为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财政部将在近期陆续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较大规模增加债务额度,支持地方化解隐性债务。二是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升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三是叠加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工具,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四是加大重点群体支持保障力度,将针对学生群体加大奖优助困力度,提升整体消费能力。一揽子财政增量政策,体现了稳信心、稳预期、稳增长的鲜明取向和坚定决心,将有力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向上向好向优。
省财政将密切跟踪中央政策导向,做好我省行动预案,创新机制、优化效能,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中央增量政策正式出台后第一时间在我省落地落实。同时持续做好与财政部汇报衔接,为我省争取更多债务限额、转移支付和政策红利。为确保全省财政安全平稳运行,省财政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集中精力抓好收支管理。密切跟踪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会同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保质保量,防止收“过头税费”,做到“放水养鱼”。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大各类资金资源资产统筹力度,加快推进低效资产盘活利用,保证必要的财政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和重大战略实施。二是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抓好中央和我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足额兑现财税优惠政策,加快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出进度,用好专项债券配套市场化融资和用作项目资本金政策,适度拓展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深入落实“两新”“两重”政策,进一步夯实经济回稳向好基础。三是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用足用好中央较大规模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政策机遇,严格执行河南省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1+7”方案,统筹全省各类资金资产资源,推动隐性债务逐步化减、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逐年压降,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地方债务风险化解,牢牢守住债务不失控、平台不“爆雷”、风险不外溢的底线。四是兜牢筑实基层“三保”底线。压实“三保”分级责任体系,不折不扣落实“三保”优先,严格实施县级“三保”月度支出调度管理,强化监测预警,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困难县区实施库款调度和临时救助,督促各地足额编列2025年“三保”支出预算,坚持“三保”正向激励和惩处问责并举,确保基层“三保”不破防。
下一步,全省财政系统将坚定不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抢抓机遇、用好政策,确保收支平衡,强化财力保障,守住风险底线,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更大财政力量。
现在不缴,如果生病了可以中途再缴费报销医疗费用吗?
从2025年起,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都会有等待期,至少3个月。等待期就是交了钱要等3个月才能报销,3个月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而且,每多断一年,会增加一个月的等待期。可能您觉得这个政策好严,但是很多参了保的人认为挺公平,人家总问为什么我一直老老实实参保没什么好处,他们有病了再参,待遇和我一样,不公平。这个政策就是为了维护参保人的利益。其实只要您按时参,政策对您不仅没有任何影响,还有连续参保奖励。
为什么青壮年要参加医保?
一是从为自己着想的角度考虑,青壮年要积极参加医保。人吃五谷杂粮,谁也不能保证不生病。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偶发性,是谁也无法掌控的。从中青年住院率数据看,除了15-24岁年龄段低于10%外,其他年龄段均在10%以上。次均费用均在7000元以上,最高费用甚至达到几百万元。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导致家底一夜掏空,后续的治疗费只好求助亲朋好友,这样的案例确实也在我们身边真实发生过。青壮年不缴纳医保,就像是在社会上“裸奔”,抗风险能力极其脆弱,一旦发生疾病和意外,给自已和家庭带来的就是灾难性的重创。参加居民医保,就是给自己加了一道保障,极大增强了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二是从减轻经济负担的角度考虑,青壮年要积极参加医保。个人花400元购买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每天仅需一块多钱,就能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份安心和保障,这个账其实很好算。现在小病住院一次医保也能报销几千元,如果不参加医保,这些费用都要个人自己承担,对于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多青壮年都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收入来源,一旦生病影响家庭收入。一年缴纳400元,住院一次报销的钱等于花了自己十多年缴纳的医保费。居民医保作为政府主办的社会医疗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一项惠民性政策。对于广大参保居民来说,这是国家给予的民生保障,是参与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一个途径。三是从对家人和社会负责的角度考虑,青壮年要积极参加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公平普惠,通过大数法则分散疾病带来的风险,实现全体参保人中患病与健康人群之间的互助共济。有的人认为自己身体好、不会生病,缴费就算白交了,只给家里老人和孩子缴纳医保。青壮年是家庭顶梁柱,一倒下家庭就带来灾难,另外如果大家都这么想、这么做,只给老人、孩子和有病的人缴纳医保,医保基金就会收不抵支、医保制度就不可持续,自己的老人、孩子生病了也就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自己不生病,但缴纳的医保费可以给自己的老人、孩子和其他生病需要的人使用;同样,当自己需要看病报销时,其他不生病的人缴纳的医保费也给自己使用了。参加居民医保是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划桨开大船,参保缴费就是大家团结一心、你我互帮互助,共同抵御风险。
每年增长的居民医保费都用在哪些方面?
近年来,随着医保改革不断推进,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每年增长的医保费全部都用于提高参保居民医保待遇,居民缴纳的医保费完完全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是用于扩大参保居民的医保目录报销范围。扩大医保目录就是增加医保可报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的品种等。医保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进步,每年都把一些新药品、新技术、新耗材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很多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创新药可以报销了,更多的罕见病药物也纳入了报销范围。过去医保目录内药品只有300种,而现在医保目录内药品平均每年增加100多种,2023年达到3088种。二是用于提高参保居民的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主要是为了保大病住院支出的医疗费用,现在不断向门诊保障延伸。过去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只有重症患者并达到门诊慢性病标准的才能医保报销,现在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患者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2023年,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支出达到了1870.72亿元。三是用于提升参保居民的异地就医便捷性。过去参保居民离开本县看病就医,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备案,否则医保无法报销。现在多数省份已经放开了省内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越来越方便。
济源示范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
“两新”工作开展以来,群众消费意愿不断增强,市场活力逐步被激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以旧换新活动吸引大量群众及商户参与;有序开展城市供热及供水管网、生活垃圾设施设备、老旧电梯等更新改造;老旧公交车、船舶正积极进行新能源替代;覆盖全市范围的光储一体充电桩计划近期开工建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设备更新;中小学校园改造和仪器更新稳步推进;进一步建立完善济源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财政部门积极发挥支撑作用,整合统筹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帮助政策早落地早出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百家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设备更新,预计拉动投资100亿元左右;家电、汽车、建材、家装等300余家商户积极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共拉动消费上亿元,吸引群众参与过万人次,已兑付消费者资金超3000万元,剩余资金正在加速审核兑付中。
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不仅在短期内扩大了有效投资、推动了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先进产能、提升了供给体系质量,从中长期来看,更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新型工业化、助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和重要保障。
2025年普通高招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问答
1.问: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招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
艺术类为2024年10月28日9:00至11月1日17:00;
非艺术类为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16日17:00。
2.问: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招报名对象有哪些?
答:(1)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普通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高职单招、职教师资单招、盲聋哑残疾生单招、消防救援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等类型的考生。
以上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
3.问:报名方式是如何安排的?
答: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包括网上信息采集、现场信息采集、报名信息确认、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信息公示等环节,报名资格审核贯穿全程。考生须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和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高招报名才能有效。
4.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在我省报名?
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我省报名:
(1)具有河南省户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2)符合《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规定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的子女参加高招报名的,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考生须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具有当地就读学校正式学籍。
(3)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
(4)在我省定居且持有河南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的外国人。
(5)在我省就读,取得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数学英才班、数学领军计划、物理攀登计划、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网络空间安全少年生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应届毕业生,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6)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5.问:哪些人员不得报名?
答:(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等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类型招生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招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6.问:报名点是如何设置的?
答:报名点设置工作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我省普通高招报名政策和所属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分布及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兼顾、方便考生”的原则合理设置辖区内报名点。各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直接组织报名和考试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市直报名点。
7.问:考生应该在何地报名?报名时提供何种手续?
答: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点报名;往届生等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直属社会报名点报名。考生类型与报名点、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
8.问:考试科目与报考类别如何确定?
答: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须确定选考科目。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艺术和体育不能同时兼报)还须分别选报艺术类专业科类和体育类专业报考类型。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方可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艺术、体育类考生均可凭文化成绩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
2025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3”为全国统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考试含笔试和听力两个部分;“1”为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包括物理和历史2门,考生任选1门;“2”为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考生任选2门。
9.问: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有哪些科类?可以兼报吗?
答: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美术与设计、音乐、舞蹈、书法、表(导)演、播音与主持、戏曲类7个科类;其中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具体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其余6个科类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类(分声乐、器乐方向,考生任选其一)和音乐教育类(分主项和副项),考生可以兼报。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音乐表演的专业方向须与音乐教育类的主项一致。舞蹈类分为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流行舞,考生任选一种报考。表(导)演类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生可以兼报不同方向。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因省统考笔试时间相同,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在报名考试时,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详细规定以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10.问:体育类专业有哪些类别?可以兼报吗?
答:体育类专业包括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以下简称高考体育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
高考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省统考。
报考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还须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参加相关项目专业测试或文化考试。
详细规定以我省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11.问:报名序号如何申领?
答:报名前,考生须按要求准备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
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审核本校学生的学籍等信息,核对身份证、户口簿等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确认无误后,整理本校拟报考考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数量、拟报考类型等生成相应的报名序号并统一发放给申领学校,学校及时发放至考生本人。
往届生等社会考生,户籍所在地直属报名点审核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等报名材料确认无误后,根据考生拟报考类型等生成相应的报名序号并发放给考生本人。
12.问: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如何进行?
答: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haeea.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认真阅读报名要求、考生诚信承诺书,使用本人报名序号和密码注册账号后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网上信息填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的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使用手册。
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或信息误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开展新高考适应性演练工作,网上报名时,考生须选择是否参加适应性演练。
13.问:现场信息采集是如何安排的?
答: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考生进行报名信息现场采集工作。
现场信息采集时,考生须向所在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人员逐一审核确认合格后,现场照相、采集指纹和身份证件信息。
14.问:报名信息确认是如何安排的?
答:信息采集完成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通过审核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核对报名信息,并由考生本人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同时签订《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不得由他人代签。
15.问:哪些考生需要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如何进行?
答: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完成后,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申报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高校专项另网申报)的考生,还须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进行申报。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多项分别申请。申报开始与截止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资格条件申报”的考生,无法进行资格审核,将不能取得相应的资格。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在“资格条件申报”页面填写父亲或母亲居住证证件号。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招报名。
残疾人考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并在“资格条件申报”页面填写残疾人证件号。
16.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如何进行?
答: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17.问:报名过程中发现学籍异常情况时应该怎么做?
答:我省普通高招报名信息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学籍信息对接,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件信息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学籍等信息比对,考生报考类别须与本人学籍信息一致。如有学籍异常情况,须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向学籍主管部门申请逐一核实,并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确认的学籍信息。同时,网上报名系统与户籍系统连接,在线核查户籍信息,对非豫户籍的考生,要逐一严格核查。
18.问:往年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还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考生应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
19.问:政策性照顾对象资格条件申报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烈士子女:具有批准权限的烈士评定(批准)机关的批复文件或《烈士光荣证》等烈士证明书,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退役军人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省委统战部侨务部门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
(5)台湾省籍考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应的户籍证明。
(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第(3)项申请。
(7)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8)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10)残疾人民警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20.问:符合多项资格条件的,能否同时申报?
答: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多项分别申请。
21.问:填报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国家专项计划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已在当地参加当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2)高校专项计划(另网申报)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已在当地参加当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地方专项计划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2.已参加当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2.问:每名考生是否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答: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是考生合理填报普通高招志愿、高校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高校招生录取以及考生未来就业。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详细规定及要求另行通知)。各地要确保每个考生知晓自己的体检结论,以及体检结论对填报志愿与录取的影响,并在体检确认表上签字。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体检费用标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3.问:报名考试费如何上缴?
答:报名考试费99元/人。另外,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的考生,缴纳体育专业加试考务费,50元/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报名科类(方向)缴纳艺术专业加试考务费,100元/人/科类(方向)。
考生报名考试费统一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及其管理系统网上支付上缴。
24.问:考生忘记考生号或密码如何处理?
答:考生如果忘记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菜单栏的“忘记考生号”和“忘记密码”菜单项找回自己的考生号和重置密码;也可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找回考生号和重置密码。
25.问:如何获取最新报名信息,报名过程中考生咨询服务渠道有哪些?
答:我省普通高招有关政策规定将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haeea.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豫言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最新报名动态。
考生如需咨询,请联系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地址、电话详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机构介绍—河南省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联系方式”栏目),也可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或拨打省教育考试院咨询服务热线0371-5561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