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耕地?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北方宽度 < 2.0 m 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三种类型。
——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什么是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来源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什么是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来源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什么是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来源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土地“三大类”指什么?
《土地管理法》明确,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来源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同志就国家发展规划法答记者问
3月12日,国家发展规划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施行。为使各方面更加深入了解法律出台背景、准确把握法律重点,近日,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同志。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的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创造积累了丰富经验,包括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规划法定原则等。通过领导制定实施十五个五年规划(计划),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从一穷二白到解决温饱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不断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政治优势。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明确多项制度化部署,实现了国家发展规划理论和实践的新飞跃。制定出台国家发展规划法,就是要把我们党领导制定实施规划的成功经验确立为法律规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
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法律也作了相应规定,请介绍下主要考虑?
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规划体制也在不断演进发展。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文件,明确“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并对健全国家规划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发展规划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规划体系的概念内涵,确立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明确了其他各类规划的定位。其中,国家发展规划是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体现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均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并按规定适时调整;国家健全各级各类规划落实国家发展规划的机制,保证其与国家发展规划协调一致。也就是说,国家级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国家级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对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分别在“地”“条”“块”上落实国家发展规划,这有利于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形成规划合力。
问:法律规定了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程序,这对保障规划质量具有什么作用?
答:程序完备、内容科学是国家发展规划地位作用充分彰显的关键保障和支撑。在70多年的探索实践中,我国形成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制定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规划的前期研究、草案编制、听取意见、衔接论证、审议和审查批准等程序已成熟定型。
国家发展规划法将这些经过长期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制定程序固定下来,对国家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编制原则、工作要求和相关程序等作出系统规定。比如,前期研究要全面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思路;草案编制要统筹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加强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听取意见要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等等,以制定程序的规范性保障规划的高质量。
问:法律从哪些方面对保障和提高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质效作出规定?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注重抓落实,不认真抓好落实,再好的规划和部署都会沦为空中楼阁。国家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离不开各类规划、宏观政策、资源要素等的支撑保障,离不开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问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各类规划和政策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作出了明确部署。国家发展规划法立足党的十八大以来提高规划实施质效的制度安排,作出了系统的规定。
围绕其他规划政策协同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规定,年度计划分年度滚动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落实国家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各类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规划,中央财政资金等要素优先保障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强化了对各方面支撑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将有效推动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围绕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国家发展规划法规定,加强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依据;在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和规划期结束前,分别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经党中央同意后,中期评估报告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总结评估报告依法提交全国人大,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法律对规划实施全周期监测评估机制和相应监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将进一步提高国家发展规划的执行力落实力。
问:相比此前审议的草案稿,法律增加了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和涉及地方规划等内容,有哪些考虑?
答: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离不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支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人民政府编制执行相应层级的发展规划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党中央、国务院也对加强规划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具体实践中,其他规划数量过多、质量不高、交叉重叠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不仅影响了规划质效,也加重了基层负担。
国家发展规划法在制定过程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统一规划体系的决策部署,增加了“国家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作为专门一款,并在附则中对地方规划编制、衔接等作出规定,主要是为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求真务实编制规划,实现规划编制数量有效压减、质量持续提升、基层负担明显减轻。
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的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交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政策调整!关键要点全解析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9号)以及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要求作出关键调整:
一、政策核心变化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等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年龄上限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3周岁,3 月20日起全国统一执行。
二、从业资格证恢复范围
可恢复人员:2026年3月20日起,年龄超60周岁但不超63周岁,前期仅因年龄超60周岁被注销从业资格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不可恢复人员:从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恢复从业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失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从业条件、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三、恢复时间与查询方式
统一自动恢复:3月20日起,符合恢复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由系统自动恢复,有效期延至63周岁,同步生成电子证照,无需本人申请、无需提交材料、无需跑窗口。
电子证照查询:可以通过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https://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或“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查看电子证照。
四、改革问题答疑
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适用本次年龄新规吗?
本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政策调整仅适用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操作教练员,不包含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我之前因年满 60 周岁被注销,现在要自己去办恢复吗?
不用! 符合条件的由系统统一恢复,3月20日后直接在"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查看电子证照即可。
新规实施后,可以办哪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业务?
新规实施后,年龄不超过 63 周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均可正常办理从业资格证申领、换发、变更、转籍等业务。
驾驶证失效或者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还能恢复吗?
不能。驾驶证失效、准驾车型不符、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不予恢复,已恢复的也将核实后进行注销。
来源: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