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
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主体保障功能,困难群众等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其中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和限额管理,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
申请办法:参保群众可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医学专家在3-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形成鉴定意见,鉴定结果以短信方式及时向参保人员反馈,鉴定通过后,次月可享受待遇。
(二)大病保险及大病救助
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即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500元,可以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无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政策
1、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济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2026年标准为3926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济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2026年标准为9815元)。
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
2、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的救助。
3、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具体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4、倾斜救助。对市域内和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按济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2026年标准为19629元),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