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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9期】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的情形有哪些?
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民〔2021〕7号)规定,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人划线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8期】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94号)规定,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救助: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发放现金,并健全临时救助金发放制度,明确发放责任,规范发放手续。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和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人划线
【政策宣传短视频】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要点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要点 https://mp.weixin.qq.com/s/a6w3Zclq9U4arW78_VAOrw
为什么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
为什么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 直销经营只是众多销售模式的一种,直销企业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比例有严格限制,直销员不可能短期迅速暴富,为防止直销活动宣传中产生欺骗、误导行为,《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时间
河南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将于12月9日至10日进行,准考证打印时间截止至12月9日,请在此日期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准确掌握候考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按照要求参加考试。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
辅警薪资待遇
1.招聘辅警的薪酬待遇按照《济源示范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和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见习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 2.招聘辅警薪酬、表彰奖励、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聘用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则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有哪些?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主要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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