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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有使用年限吗?
优待证没有使用年限。但是、由于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按照银行规定,借记卡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后,持证人应前往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提出换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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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指的是大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市县,信用助学贷款指的是以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用作为贷款担保用于高校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及日常生活所需资金的贷款。
2.既然是贷款,那么贷款的利息由谁承担?
答: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承担。
学生毕业离校后,从当年的9月20日开始自己承担利息。
3.哪些学生具有贷款资格?
答:被高校(在教育部公布的高校名单中)正式录取的本、专科、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在校生和当年新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哪些学生?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户及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家庭学生、低保及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家庭变故、受疫情影响等其他因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无法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的。
5.能贷多少?
答:贷款不少于1000元,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不超过20000元,且是100的整数倍。
6.能贷多长时间?
答:贷款期限为剩余在校年数+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如:四年制本科的三年级当年最长贷(4-2)+15=17年。建议贷款年限不少于6年。
7.需要哪些材料?
答:所需材料有:录取通知书原件;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两个户口本均需)原件;贷款申请表原件(由贷款系统导出,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要导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8.什么是预申请?
答:预申请是指在大学新生在毕业高中进行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高中三年内只要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均可以通过高中预申请,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进行高中预申请。
9.在哪里办理?
答:首次贷款办理,需贷款学生携带所需材料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贷款办理点现场办理。原则上济源一中、高级中学、济源四中、济源六中毕业的大学新生可以在毕业高中申请办理,其他高中毕业的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到教体局西区141房间现场办理贷款合同签订,或到上述四个办理点就近办理。
10.是一次申请可以贷大学几年的费用吗?
答: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按学年进行的,即每学年申请1次贷款。每年的7月20日——9月10日期间办理贷款。
11.首次贷款以后的贷款怎么办理?
答:首次贷款以后的贷款称之为续贷。续贷可以现场办理也可以网上远程办理,鼓励网上远程续贷办理,每年的7月20日——9月10日期间。
12.贷款什么时候还款?
答:还款时间要由贷款期限及家庭经济状况共同确定。在学生大学毕业后,有5年的贷款宽限期,在5年宽限期内只需按年度(每年的12月20日)偿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贷款年限在宽限期内,按贷款期限还款,助学贷款不延期,到期即还,否则会影响学生个人征信。
13.能不能在贷款年限前还款?
答: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不违约。
14.怎么还款?
答:还款可以线上或线下还款。
线上,可以在每月(10月、12月除外)的15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款,将所还资金存入贷款专用账户,当月20日扣款。或在支付宝内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小程序,按提示操作。
线下,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教体局现场还款,支持银行卡(储蓄卡)、微信、支付宝支付,不支持信用卡。
15.还款是不是必须一次性还清吗?
答:不是。还款可以一次还清全部贷款,也可以单笔合同还清,或者还部分贷款,不少于500元即可。
16.贷款后有什么优惠可以享受吗?
答:贷款的学生到高校后申请高校资助优先获批,如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的申请。毕业后,服兵役、特岗教师的可以享受助学贷款代偿,即国家偿还贷款;在贫困县县级以下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包含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生站、文化站等)服务满3年的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代偿;是申请2000元就业创业补贴和公益岗的条件之一。
咨询专线:0391--6613060 0391-5591661
到访地址:济源教育体育局西区141房间、14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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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环评导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制定《公路环评导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公路在内的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要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安全效益相统一。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要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因此,必须通过制定《公路环评导则》,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在实处,推动建设绿色低碳公路。其次,制定《公路环评导则》是减缓公路项目建设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必然要求。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其环境影响客观存在。一般而言,公路项目选线难以完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可能对沿线生态系统、声环境等造成较为明显的不利影响,亟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切实提高公路项目生态环保水平,切实保护沿线生态环境和保障相关居民合法利益,推动建设绿色公路。第三,制定《公路环评导则》是进一步规范该类项目环评管理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部先后发布生态环评导则、声环境导则、地下水环评导则等一系列环评技术导则,为公路项目环评工作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但是,在公路项目环评实践中也出现了噪声预测模型采用参数不一致、评价重点不突出、生态及噪声防治措施不明确、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等新要求未纳入评价内容等问题。此次导则的出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能够进一步规范公路项目环评工作,统一管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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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因残的救助对象提交什么材料?
本年度因病住院就诊证明、诊断书、病案首页、医疗费用结算发票或医保结算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章);慢性病卡;残疾证;导致目前生活严重困难情况说明等印证材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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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残疾等级的对象有哪些?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其中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在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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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优待证时退役证和档案均丢失,怎么办?
需要到退役军人安置部门、人民武装部调取入退伍相关手续,复印并加盖手续保管部门印章,确认属实的可以申请办理优待证。
无军人档案材料的人员:只有退伍证,档案材料丢失的部分人员申领优待的,如退役证姓名、身份证信息与现用名一致,且入退伍时间记录明确的可以申领;部队无军籍职工,不属于退役军人,不发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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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解读问答
一、《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百日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为有效预防、控制百日咳的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近年来国内外百日咳疫情流行特点,结合各地疫情应对过程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和病例报告管理、多渠道监测、预防接种、暴露后预防、聚集性疫情处置、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实验室检测等具体措施和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做好百日咳防控工作,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
二、百日咳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是什么?哪些人群容易感染百日咳?
一是传染源。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对于婴幼儿,感染百日咳鲍特菌的父母或其他同住人员是最主要的传染源。
二是传播途径。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如感染者咳嗽、打喷嚏等将细菌播散到空气中,易感者因吸入带菌的飞沫而被感染。也可经密切接触传播。
三是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婴幼儿更加易感。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的疫苗或自然感染,均不能获得终生保护。
三、《方案》对疫情防范应对做了哪些规定?
百日咳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精准防控、快速处置”的原则,围绕“防感染、降重症、减死亡”的工作要求,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百日咳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最大限度降低重症、死亡风险。
一是做好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百日咳诊疗方案(2023年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对病例进行诊断,并按照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二是开展多渠道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诊疗中发现的百日咳病例,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报告。将百日咳纳入全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范围,由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开展全年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流行病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专项调查。
三是加强预防接种。适龄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尽早、全程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如已按疫苗说明书免疫程序接种其他含百日咳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疫苗接种。如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接种,应尽早进行补种。
四是加强聚集性疫情处置。发现聚集性疫情后,县级疾控机构及时开展病例主动搜索、病例管理、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环境消毒等措施,动态开展疫情分析研判,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
五是加强重点机构防控。加强月子中心、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机构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日常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措施。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百日咳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公众防护意识,促进监护人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尽早、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
四、《方案》对百日咳病例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住院病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方案》要求,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百日咳病例实施隔离治疗。对于ICU治疗病例、死亡病例等重点病例,由病例报告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会同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二是非住院病例。医疗机构应告知病例自我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减少与外界及家庭成员的近距离接触,特别是避免与婴幼儿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近距离接触。如需外出应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对于使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百日咳病例,自我隔离期限为临床诊断后至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对于未及时进行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例,自我隔离期限为发病后21天。自我隔离期间如病情加重应及时就诊。
五、《方案》对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有哪些举措?
一是病例搜索。在涉及聚集性疫情的集体单位、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并评估疫情波及范围。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托幼机构、学校,核查晨午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缺课记录;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其他集体单位,核查员工缺勤、请假记录。
二是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县级疾控机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聚集性疫情中的暴露风险评估结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密切接触者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最后近距离接触病例之日起21天。
三是预防接种。属地疾控机构及时评估人群免疫状况,做好适龄儿童含百日咳成分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四是感染控制。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单位,每日对单位内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加强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和卫生间等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集体单位内人员应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发病人员接触,避免较多人员的集会,加大健康宣教力度。
五是疫情评估。当地疾控部门组织开展疫情形势动态评估,连续21天无新发病例,可判定聚集性疫情结束。
六、《方案》对于强化重点机构疫情防控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月子中心。做好健康监测记录和因病缺勤登记等工作。工作人员、产妇及新生儿出现百日咳疑似症状均应及时就诊。产妇确诊后应立即转出隔离治疗,新生儿确诊后住院治疗。工作人员确诊后应立即离开岗位,同时明确返岗后防控要求。
二是托幼机构。做好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托幼儿童出现咳嗽尤其是持续性咳嗽等症状,应密切关注、尽早就医。
三是中小学校。做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学生确诊百日咳后,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校;教职员工确诊百日咳后,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岗。
四是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机构内儿童、未成年人确诊百日咳后,非住院病例应遵医嘱治疗,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期间应单人单间隔离,照护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
五是医疗机构。收治百日咳患者的医疗机构应严格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做好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和医护人员自身感染。
七、公众如何有效预防百日咳?
一是积极接种疫苗。接种百白破疫苗可以降低婴幼儿发生百日咳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要求,适龄儿童应尽早、全程接种百白破疫苗,未全程接种的适龄儿童应尽早补种。
二是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是预防百日咳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可有效减少病原体传播,特别是家长出现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近距离接触照护婴幼儿时应科学佩戴口罩,降低婴幼儿的感染风险。
三是及时就诊。公众特别是婴幼儿出现持续性咳嗽等疑似症状后应及时就诊,通过及时规范治疗,降低疫情传播及重症的风险。
四是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公众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手肘或纸巾掩住口鼻,注意合理作息和适当的体育锻炼。
(来源:国家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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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23期】骗取低保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河南民政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