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被强制退役等原因不宜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