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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科学补碘知识问答②】哪些人群最容易受碘缺乏危害影响?
哪些人群最容易受碘缺乏危害影响? 孕妇、哺乳妇女、0—3岁婴幼儿、学龄前及学龄儿童是最容易受碘缺乏危害影响的人群。 孕妇对碘的需要量远高于普通妇女,孕妇摄入的碘除了满足自身生理需要外,还要把碘供给胎儿,确保胎儿生长发育需要。自然环境碘缺乏、孕妇妊娠反应、忌盐等都会导致孕妇碘摄入不足。随着胎儿长大,孕妇对碘的需要量会加大。由于母亲体内的碘要同时供给自己和胎儿,一旦母亲摄入碘不足,就会导致胎儿缺碘,造成脑发育障碍,出生后症状较重者成为地方性克汀病患者,轻者可能成为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患者。 婴幼儿正处于脑发育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同胎儿一样对碘缺乏极为敏感。胎儿期严重碘缺乏若延续到婴儿期,就会发展为典型的克汀病患者。如果婴幼儿碘缺乏程度较轻,将可能成为亚临床克汀病患者或仅有轻度智力低下,可表现为对周围的人和事物反应迟钝、自身运动能力低下、智力和生长发育落后。婴幼儿的碘供应主要来自母乳,乳腺具有浓集碘的功能。此时哺乳妇女摄入的碘同时供给自己和婴幼儿,也是缺碘的敏感人群,一旦缺碘会影响婴幼儿的生长发育。 儿童和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十分迅速的时期,碘的需要量明显增加,对碘缺乏比较敏感,碘缺乏会对生长发育包括智力发育和体格发育造成损害。碘缺乏地区的儿童智力发育达不到应有的水平。生长发育期的儿童碘缺乏会导致体格发育落后或迟滞,如:身材矮小、骨骼肌发育不良或迟滞、骨骺发育不良或闭合延迟、性发育落后或延迟以及学习能力下降等。儿童和青少年碘缺乏的突出表现是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容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升高,在青春期由于碘需求的增加,容易出现生理性甲状腺肿。补碘以后,经过一段时间,肿大的甲状腺可以恢复正常。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
【居民科学补碘知识问答①】什么是碘缺乏病?碘缺乏有哪些主要危害?
什么是碘缺乏病? 碘缺乏有哪些主要危害?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疾病和危害的总称。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以痴呆、矮小、聋、哑、瘫痪为主要临床特征)和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以智力低下为主要临床特征)、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 在缺碘地区,由于个体缺碘程度不同,呈现一个由轻到重的谱带,在不同发育时期缺碘,相应的表现也不同。胎儿期碘缺乏的危害主要有流产、早产、死产、先天畸形、地方性克汀病及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新生儿碘缺乏的危害主要有新生儿死亡率增加、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大脑和身体发育迟滞。儿童、青少年对碘缺乏比较敏感,可影响智力发育、身体发育,造成运动、视觉、听觉障碍,突出的表现是甲状腺肿大。成年人碘缺乏可导致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肿大等。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21期】社会救助对象能否同时享受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否同时享受孤儿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豫政〔2016〕79号)和《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2021〕7号)等规定,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只能择一享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20期】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94号)规定,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救助: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发放现金,并健全临时救助金发放制度,明确发放责任,规范发放手续。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和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如何参加烈士“认亲祭扫”活动?
1、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据烈士陵园提供的烈士名单报名“认亲”,填写认亲祭扫申请表、认亲祭扫承诺书。 2、结对“认亲”成功后,每年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等时间节点,认亲人要为认亲的烈士进行“认亲祭扫”。 3、每人结对“认亲祭扫”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具体时间在填写“认亲祭扫”申请表时予以明确。因工作地变更、行为能力发生变化等原因不能再参加“认亲祭扫”的,由认领人向济源市烈士陵园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退出“认亲”。
参观烈士陵园注意事项有哪些?
1、衣着素朴,不可以穿着艳丽的服装,不可以佩戴鲜艳的围巾。 2、最好别戴帽子,戴帽子须现场脱帽,不可以脱帽的不可以参加。 3、不可以窃窃私语,更不可以大声喧哗。 4、请将小白花佩戴在左胸靠上部位置,在烈士陵园大门口整理好队伍,按编好的队伍进场,肃立举行仪式。 5、要怀着崇敬的心情参加活动,认真观看了解烈士事迹。 6、不能在陵园内乱跑,行走要按顺序,不破坏青草绿地。
什么是超长期特别国债?老百姓能买吗?详解→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系统解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 超长期特别国债是什么?老百姓能买吗?一起来了解下。 01什么是超长期特别国债? 专家介绍,我们平时常听到的国债大多指储蓄国债。而今年两会提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包含三个关键词——超长期、特别、国债。 “超长期”指的是期限。在债券市场上,一般认为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利率债为“超长期债券”。和普通国债相比,超长期债券能够缓解中短期偿债压力,以时间换空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石英华介绍,超长期债券减缓了中短期还款压力,又会拉长整个资金发挥作用的周期。“财政政策的工具包在进一步丰富,对用好政策空间、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的效应是积极的。” “特别”说的是资金用途。它是为特定目标发行的、具有明确用途的国债,资金需要专款专用。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这次提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目标是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国债”是国家为了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02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有何意义? 今年,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在多种政策工具中,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加入格外引人注目。粤开证券研究院院长、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罗志恒分析,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有深刻意义。 扩大总需求,巩固当前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是短期第一重目标。 重大项目和工程形成,降低了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优化供给结构。 优化中央和地方的债务结构,降低债务风险。 此外,专家分析,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超长期特别国债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将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释放出积极的财政政策将更好支持经济发展的信号。 03老百姓能购买超长期特别国债吗? 据了解,超长期特别国债并非第一次发行。我国最早在1998年向国有四大行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主要是为了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等问题。 2007年发行特别国债15500亿元,用于成立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最近一次是2020年,当年发行1000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 那么,老百姓能购买超长期特别国债吗?这要看发行方式,如果是面向公众公开发行,就可以购买;如果是定向发行,就不能购买了。后续工作还在安排中。 (来源:央视新闻)
哪几类家属只是享受待遇,并不属于“三属”身份,不能发放优待证?
1、军休干部病故后,家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 2、1-4级残疾军人病故后,家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 3、残疾军人因战、因公旧伤复发死亡后,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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