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退伍档案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或者是退伍证即可。
各级组织谋划包装的省级EOD项目,投资总额度、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有哪些要求?
答:我省EOD项目,市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为组织主体的,原则上投资总额不超过20亿元;县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开发区管委会为组织主体的,原则上投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项目组织主体要严守EOD要义,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一体化实施,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生态环境治理可以促进关联产业发展,关联产业反哺生态环境治理,在项目层面实现资金平衡。具体可参考《河南省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工作方案》。
2025年济源示范区招聘济源籍在外教师的招聘名额和报名资格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30名济源籍在外正式在编教师,其中中学语文8名、中学数学6名、中学英语6名、中学物理2名、中学化学1名、中学政治1名、中学历史2名、中学地理1名、中学体育1名、中学音乐1名、中学美术1名。
二、报名资格
(一)在济源以外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不包含见习期人员);
(二)本人户籍为济源户籍,或参加工作前原为济源户籍,或夫妻一方为济源户籍;
(三)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且与任教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一致;
(五)年龄要求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育儿补贴制度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育儿补贴制度?
答:育儿补贴制度是国家为支持家庭养育婴幼儿,缓解家庭养育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补贴的制度。
二、我国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公共政策,涉及千家万户,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惠民举措。育儿补贴惠及广大婴幼儿家庭,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家庭的生育养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放育儿补贴,是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安排,也是“投资于人”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三、育儿补贴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四、育儿补贴制度的补贴对象是谁?标准是多少?
答: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补贴对象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育儿补贴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至其年满3周岁。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共计10800元。
(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具体算法见下表。
2022-2024年各月份出生婴幼儿
申领育儿补贴金额对照表
单位:元
出生年月
2025年
补贴金额
2026年
补贴金额
2027年
补贴金额
补贴总
年(月)数
补贴
总金额
2022年
1月
300
1个月
300
2月
600
2个月
600
3月
900
3个月
900
4月
1200
4个月
1200
5月
1500
5个月
1500
6月
1800
6个月
1800
7月
2100
7个月
2100
8月
2400
8个月
2400
9月
2700
9个月
2700
10月
3000
10个月
3000
11月
3300
11个月
3300
12月
3600
1年
3600
2023年
1月
3600
300
1年1个月
3900
2月
3600
600
1年2个月
4200
3月
3600
900
1年3个月
4500
4月
3600
1200
1年4个月
4800
5月
3600
1500
1年5个月
5100
6月
3600
1800
1年6个月
5400
7月
3600
2100
1年7个月
5700
8月
3600
2400
1年8个月
6000
9月
3600
2700
1年9个月
6300
10月
3600
3000
1年10个月
6600
11月
3600
3300
1年11个月
6900
12月
3600
3600
2年
7200
2024年
1月
3600
3600
300
2年1个月
7500
2月
3600
3600
600
2年2个月
7800
3月
3600
3600
900
2年3个月
8100
4月
3600
3600
1200
2年4个月
8400
5月
3600
3600
1500
2年5个月
8700
6月
3600
3600
1800
2年6个月
9000
7月
3600
3600
2100
2年7个月
9300
8月
3600
3600
2400
2年8个月
9600
9月
3600
3600
2700
2年9个月
9900
10月
3600
3600
3000
2年10个月
10200
11月
3600
3600
3300
2年11个月
10500
12月
3600
3600
3600
3年
10800
五、育儿补贴申领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申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
(2)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由其他监护人申领。
六、申领育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婴幼儿基本情况:婴幼儿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孩次信息、户籍地址。
(2)申领人基本情况: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现居住地址、与婴幼儿的关系。
(3)收款账户类型及账户信息。
七、如何提交育儿补贴申请?
答: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婴幼儿户籍所在省份的政务服务平台,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线下申请需要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八、什么时候可以申领育儿补贴?
答: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育儿补贴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各地可以在8月下旬陆续开放申领育儿补贴。
九、与育儿补贴有关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我省(不同阶段)EOD支持方向和重点是什么?
答:省生态环境厅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美丽河南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无废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短板等,明确EOD项目阶段性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规模小、空间集中、建设周期短、成熟度高的优质项目。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享受哪些政治待遇?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一是按照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休退休干部的规定执行,并享受国家和安置地政府规定的社会优待;二是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可以按照军队规定着离休退休时的军装,佩戴军街、文职待号和勋章、立功奖章;三是地方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系统每年可以采取不同形式慰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4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凯
2024年12月30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7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2011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修改
2024年12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河南省自然科学奖;
(三)河南省技术发明奖;
(四)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
第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监督等相关规则的制定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组织、服务与管理。
第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公益化、非营利原则,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河南作出杰出贡献的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 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九条 河南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第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显著贡献;
(三)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第十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本省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十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者、中原学者等符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符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省内学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对提名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的机制。
第十四条 提名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则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担任评审委员,评审委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组负责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建议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进行审核,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
第二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对本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给予省级配套奖励。配套奖金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配套奖励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规则、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和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利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与其他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串通表决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省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技人员和新闻媒体组成的观察员制度,对评审工作进行观察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第二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异议处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和评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
(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三)有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候选者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三条 参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育儿补贴制度政策问答
育儿补贴制度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育儿补贴制度?
答:育儿补贴制度是国家为支持家庭养育婴幼儿,缓解家庭养育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补贴的制度。
二、我国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公共政策,涉及千家万户,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惠民举措。育儿补贴惠及广大婴幼儿家庭,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家庭的生育养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放育儿补贴,是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安排,也是“投资于人”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三、育儿补贴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四、育儿补贴制度的补贴对象是谁?标准是多少?
答: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补贴对象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育儿补贴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至其年满3周岁。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共计10800元。
(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可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具体算法见下表。
五、育儿补贴申领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申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
(2)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由其他监护人申领。
六、申领育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婴幼儿基本情况:婴幼儿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孩次信息、户籍地址。
(2)申领人基本情况: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现居住地址、与婴幼儿的关系。
(3)收款账户类型及账户信息。
七、如何提交育儿补贴申请?
答: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婴幼儿户籍所在省份的政务服务平台,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线下申请需要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八、什么时候可以申领育儿补贴?
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育儿补贴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各地可以在8月下旬陆续开放申领育儿补贴。
九、与育儿补贴有关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