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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答记者问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决定》的出台背景和实施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部组织国务院部门对全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罚款事项进行了清理。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决定》,于2023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降低经营成本,确保过罚相当,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升监管效能,有利于惠企利民,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问:《决定》的内容有哪些,取消和调整多少个罚款事项? 答:《决定》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决定》共取消和调整3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16个罚款事项,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2个、教育部2个、住房城乡建设部5个、中国人民银行3个、国家林草局1个、国家邮政局1个、国家疾控局2个;调整17个罚款事项,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1个、应急管理部1个、国家新闻出版署13个、国家疾控局2个。《决定》还明确了这些罚款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和替代监管措施等。 二是对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后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最大限度推进清理成果落地见效,根据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取消罚款事项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调整罚款事项的,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执行。同时,《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自《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相关行政法规修改方案,并完成相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自相关行政法规公布之日起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同时,考虑到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有30日的征求意见期限,规定“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三是对替代监管措施提出了原则要求。罚款事项取消后,为了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决定》强调,罚款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问:《决定》取消了16个罚款事项,是什么考虑?取消之后,如何进行监管,以避免风险? 答:《决定》取消16个罚款事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违反法定权限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管理的。但取消罚款事项,并不意味着不管了,针对这些事项,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变更监管方式或者主体,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如,对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行为的罚款,将进网许可标志由原来纸质标签改为电子标签,并进行网上监管。 二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经营主体存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督促其及时改正,完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如,国务院取消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所以取消相应罚款事项,为此,对未取得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等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三是对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适用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确保过罚相当。如,取消罚款后,对违反木材运输证管理规定的行为,通过要求经营加工企业建立台账等方式进行监管。 4.《决定》调整了17个罚款事项,这些事项是怎么调整的,有什么考虑? 答:调整这17个罚款事项,主要是通过下调罚款数额、将直接处以罚款调整为逾期不改正再罚款等方式。在调整时,落实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依据上位法,调整罚款数额。如,对《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违法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设施等行为的罚款,根据上位法的规定,下调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上限,上调对单位的罚款数额上限。 二是严格区分违法行为的情形,修改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确保过罚相当。如,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实践中违法情形差别较大,执法中可能造成过罚不当,因此,应当根据违法情节调整罚款数额计算方式,同时取消1万元的罚款起罚数额。 三是严格落实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要求,将直接处以罚款调整为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未按规定链接备案管理系统网址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大,通过责令改正能够予以纠正的,可不再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 5.问:今后如何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 答: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起草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加强顶层设计,不断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行政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要通过罚款等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实施罚款,更不得为了罚款而罚款。研究制定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什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更易发生重污染?
由于采暖等原因,京津冀秋冬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高于其他季节。同时,秋冬季更易遇到不利气象条件。 京津冀地区处于太行山和燕山的半封闭地形中,具有天然“背风坡”及“暖盖”结构特征,更易造成污染物在山前累积。正是如此,造成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秋冬季环境容量更小的特质。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处于高位,单位国土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5倍。污染物排放量超出区域环境容量,是造成重污染发生的根本原因。 在一些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化学转化生成的二次PM2.5会成为重污染的主流。 大气中的污染物会在风的作用下随气团一起传输,在传输过程中还会裹挟局地污染物,使污染气团越聚越浓,区域传输作用导致大面积的区域性重污染,直到气象条件转为有利,污染物得到彻底清除。
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批次用地使用林地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批准文件(市政府函、土地建设规划) 3、资质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性项目需要寻找补充林地,编制林地占补平衡方案,取得市政府关于林地占补平衡的承诺函 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占用国有林地,提供补偿协议及缴费凭证 二、长期占地需要材料 1、申请表 2、批准文件(发改委批准或核准文件、自然资源局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3、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性项目需要寻找补充林地,编制林地占补平衡方案,取得市政府关于林地占补平衡的承诺函。 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林地所在镇政府意见 7、占用国有林地,提供补偿协议及缴费凭证 三、临时占地需要材料(经营性项目禁止办理) 1、申请表 2、批准文件(发改委批准或核准文件) 3、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6、恢复林地承诺书 7、林地所在镇政府意见 8、占用国有林地,提供补偿协议及缴费凭证
2024年济源招聘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岗位和名额
(一)河南省济源第一中学35人,其中语文3人、数学6人、英语6人、物理6人,化学1人、生物1人、政治3人、历史2人、地理2人、体育2人、音乐(声乐、舞蹈)2人、美术1人; (二)济源高级中学、济源市第四中学等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以及济水一中、沁园中学等城区初中招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学科教师若干名。
直销培训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直销企业的直销培训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企业工作 1 年以上; (2)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法律的知识和市场营销专业的知识; (3)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4)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不是境外人员。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到期是先换证还是先年审?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您应当先办理换证手续,再根据相关规定参加驾驶员诚信考核。 同时,为便利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网上办事,我部组织建设的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已实现了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申领、补发、换发、变更、注销,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高频服务事项的“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服务。建议您可先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站(https://ysfw.mot.gov.cn)、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道运通手机APP等入口网上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换证业务。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24年济源招聘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范围和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六所师范院校的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支原体肺炎是否会引发“白肺”?专家解读
儿童肺炎支原体感染五问五答 近期,肺炎支原体在部分地区流行,一些医院接诊儿童肺炎支原体感染病例增多。什么是肺炎支原体感染?出现哪些症状要提高警惕?怎样做好防治?针对社会关注热点,记者采访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呼吸科主任徐保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呼吸二科主任赵顺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医师张海迪等专家,进行解读。 问:什么是肺炎支原体感染? 答:肺炎支原体是大小介于细菌和病毒之间的病原微生物,直径为2微米至5微米,是原核致病微生物,缺乏细胞壁。肺炎支原体主要通过飞沫、直接接触传播,潜伏期为1周至3周。 肺炎支原体感染好发于任何季节,北方地区秋冬季流行,南方地区则是夏秋季流行,每3年至7年出现地区周期性流行,流行时间可长达1年。肺炎支原体感染是我国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多见于5岁及以上儿童,但5岁以下儿童也可发病。 问:肺炎支原体感染有何表现?出现哪些症状要提高警惕? 答:肺炎支原体感染患儿的临床表现差异较大:轻者可不发病,或仅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重者可致肺炎、肺实变、胸腔积液等。 该病以发热、咳嗽为主要临床表现,可伴有头痛、流涕、咽痛、耳痛等,持续高热提示病情可能较重。部分患儿有喘息表现,以婴幼儿多见。 家长如果发现孩子剧烈咳嗽、高热不退,应尽快带其就医。如果患儿出现发憋、喘不过气的症状,家长可以用力拍其后背,清理气道,然后尽快到医院就诊。 问:肺炎支原体感染的症状容易与流感等疾病混淆,如何区分辨别? 答:诊断肺炎支原体感染的方法有很多,如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等。是否为支原体肺炎,需要医生根据患儿的病史、症状及体征,结合相关常规化验检查来综合判断。 除了结合临床和影像学表现以及病原学、血清学检查来判断之外,家长还可以观察患儿的咳嗽情况。肺炎支原体感染一般会出现阵发性、成串的咳嗽,早期为干咳,咳嗽比较剧烈,甚至影响到吃饭和睡眠。 问:怎样做好防治? 答:肺炎支原体对作用于细胞壁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与头孢菌素类)固有耐药。目前,一线治疗的药物主要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常用的药物包括阿奇霉素、红霉素、克拉霉素等。耐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患儿可能需要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抗生素类药物属于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难治性支原体感染和重症支原体感染患儿需综合治疗,如糖皮质激素及支气管镜介入治疗等。今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儿童肺炎支原体肺炎诊疗指南(2023年版)》,旨在进一步提高诊疗规范化水平。关键是及时识别、及时就诊,最佳治疗窗口期为发热后5天至10天以内。 预防肺炎支原体感染,要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如保持社交距离、手卫生、勤通风等,必要时戴好口罩。秋冬季室内通风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暖。 问:支原体肺炎是否会引发“白肺”? 答:这类肺炎可能会带来黏液栓堵住支气管,进而引发“肺不张”,即肺的含气量减少,造成影像学上的“白肺”。但这跟双肺弥漫性病变的“白肺”是两个概念。 通过拍背排痰、药物祛痰、支气管镜治疗等手段,患儿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治愈,基本不会引发生命危险。多数肺炎支原体感染患儿预后良好,重症及难治性肺炎支原体感染患儿可能遗留肺结构或功能损害,需进行长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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