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及基本定位。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随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以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实施的重大机遇,聚焦于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充分考虑了噪声污染防治的特点,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期间各部门拟主要开展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实施《行动计划》,对于实现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引领带动作用,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体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行动。
用人单位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哪些服务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务:
(一)招聘用人指导服务;
(二)代理招聘服务;
(三)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
(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六)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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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