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护航新型工业化网络和数据安全202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工信信软〔2026〕1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护航新型工业化网络和数据安全2026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2月4日
河南省护航新型工业化网络和数据安全2026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和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河南省护航新型工业化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持续提升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网络和数据安全政策宣贯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规上工业企业新增1000家,网络安全贯标达标工业企业不少于100家,遴选推广一批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应用典型案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安全隐患防范能力逐步提升,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坚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落实安全责任。充分发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督促规上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和数据安全第一责任,指导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实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加强政策宣贯培训。重点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指南》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标准规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进行集中宣贯培训。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面向属地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宣贯培训,确保9月底前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三)强化重点企业管理。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体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一步梳理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代表行业发展水平、关系产业链安全稳定、关乎国家安全的工业企业,动态更新2026年度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防控重点企业清单(以下简称重点防控企业),督促企业提升风险监测、态势感知、威胁研判和应急处置等能力。统筹各方监测预警手段和技术力量,指导企业做好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安全防护。各地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防控重点企业清单于4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深化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快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指导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数据清查、识别、分类、分级工作,形成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落实数据分类分级防护要求,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各地新增数据安全分类分级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要求覆盖2026年重点防控企业、2025年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或省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不少于50家。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于5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推动网络安全贯标达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国家标准宣贯,督促联网工业企业分级落实网络安全要求,组织不少于5家工业互联网安全三级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贯标,指导推动企业完成自主定级、定级核查、分级防护、符合性评测、安全整改等工作,争取实现贯标企业全部达标。9月底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支撑机构通过线上材料审核、线下技术核验等方式,综合评价企业贯标达标情况,评价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
(六)开展安全评测评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督促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工业互联网安全三级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网络安全符合性评测(每年至少一次),督促工业互联网安全二级企业开展网络安全符合性评测(每两年一次)。10月底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评估(评测)报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项部署,面向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评估,指导企业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设。
(七)抓实监测预警处置。制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指南(试行)》,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同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托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加强重点防控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通报,督促企业加强风险排查、问题整改。组织实施“数安护航”行动,面向重点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查、远程技术检测和现场诊断服务,力争数据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通报、早处置。
(八)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制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安全风险。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开展“数安铸盾”“铸网-2026”应急演练及实网攻防活动,引导重点企业聚焦数据勒索、大规模数据泄露、网络攻击等典型事件场景提升行业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水平。
(九)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力量配备,推动将网络和数据安全纳入本地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执法典型案例宣传解读与警示教育。
(十)促进技术创新推广。鼓励企业主导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推进智能装备漏洞挖掘、工业大模型安全检测、数据流动风险识别、工业数据全生命周期防护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打造一批系统化解决方案。面向工业、农业、水利、交通、教育、公安、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遴选推荐一批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应用典型案例。
(十一)推动产业提质发展。支持国内知名网络和数据安全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引导省内骨干企业深耕细分行业领域,研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特色产品,实现“专精特新”发展。发挥协会联盟作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郑州市争创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产业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围绕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地工作部署情况于3月15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作为智能工厂、5G工厂、数字园区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有关项目的基本培育条件。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联动,发挥高校、协会联盟及技术服务支撑单位等作用,共同推进任务落地见效。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并填报《河南省护航新型工业化网络和数据安全2026年工作台账》(见附件),于10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
贾 博 0371-65507751
谢明远 0371-65509965
附件:河南省护航新型工业化网络和数据安全2026年工作台账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4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凯
2024年12月30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7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2011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修改
2024年12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
(一)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河南省自然科学奖;
(三)河南省技术发明奖;
(四)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
第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监督等相关规则的制定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组织、服务与管理。
第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公益化、非营利原则,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河南作出杰出贡献的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 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九条 河南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第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显著贡献;
(三)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第十一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本省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第十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第十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者、中原学者等符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符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省内学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对提名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的机制。
第十四条 提名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则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担任评审委员,评审委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组负责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建议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进行审核,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
第二十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对本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给予省级配套奖励。配套奖金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配套奖励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规则、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和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利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与其他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串通表决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省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技人员和新闻媒体组成的观察员制度,对评审工作进行观察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第二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异议处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和评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
(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三)有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候选者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三条 参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认定程序包括哪些?
1.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到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示范区在严格审核把关基础上,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推荐上报。
2.材料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现场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赴通过材料评审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申报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平台建设情况,专家现场提问,并就有关事项予以核实。
4.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名单,进入不超过2年培育建设期。
5.培育建设。在培育期内,培育对象应完成如下任务:一是明确建设任务、责任并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取得良好运行效果;三是开展产品和服务研发,探索完善商业模式,面向企业用户拓展业务;四是编制中长期(到2025年)发展规划,明确平台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五是培育期内每季度末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及省辖市、各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报送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年底报送平台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6.考核验收。凡在培育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培育对象,可提出验收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培育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通过专家验收且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为工业互联网平台;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半年时间整改,经整改仍不能通过考核的,以及在培育期结束后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取消其培育资格,并收回省财政支持资金。
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验收条件包括哪些?
1.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具有资源管理、应用服务、基础技术、投入产出等能力,能够提供面向特定行业或应用场景的典型案例及解决方案;
2.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一定数量工业设备(离散行业)或工艺流程数据采集点(流程行业),具有工业知识经验的沉淀、转化与复用能力。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部署一定数量开发软件,具有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物流、产品服务等领域解决方案的能力。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技术、人才、数据、模型等资源,为一定数量县域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
3.技术架构合理,商业模式较为成熟,覆盖一定数量企业用户,用户活跃度高。
4.拥有专业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服务网络完善,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能够保障平台的长期运营需求。
5.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强,应用安全、数据安全、设备安全、网络安全、控制安全等机制健全。
6.能够按照责权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运行,实现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良性发展。
7.制定有清晰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体现行业最新发展趋势。
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条件包括哪些?
1.拥有明确的建设方向和目标,申报书前瞻性、可行性强,对行业发展有较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2.申报书方案技术先进、特色突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3.拥有行业重要客户、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健全。
4.拥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和服务团队,能够满足平台建设、运营和发展需求。
5.拥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业运行模式,并形成吸引可持续投资的能力。工业互联网平台计划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6.拥有科学的运营机制,包括自主决策机制、经营机制、激励机制以及与合作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等。
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培育条件包括哪些?
1.在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拥有较雄厚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
2.信息化组织机构健全、基础设施完善、人才结构合理,能够为平台建设和运营提供较完善的支撑。
3.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位居行业先进水平,保持较高、持续的信息化技术、资金和人才投入。
4.拥有相关领域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与合作伙伴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平台架构需包括哪些?
1.边缘层。在生产设备和产品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基础上,通过大范围、深层次的数据采集,以及异构数据的协议转换与边缘处理,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基础,包括:采用各类通信手段接入不同设备、产品和系统,采集海量数据;采用协议转换技术实现多源异构数据的归一化和边缘集成;采用边缘计算设备实现底层数据的汇聚处理,并实现数据向云端平台的集成。
2.基础层。基于虚拟化、分布式存储、并行计算、负载调度等技术,实现网络、计算、存储等资源的池化管理,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服务,包括:弹性快速使用各种云服务器,实现计算资源集中管理和动态分配;根据数据属性种类针对性选择云存储,提高数据存储的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自由选择多种灵活可调的互联网接入带宽和IP地址服务,实现时延更小、更快的网络接入。
3.平台层。基于通用PaaS叠加大数据处理、工业数据分析、工业微服务等创新功能,构建可扩展的开放式云操作系统,包括:提供工业数据管理能力,将数据科学与工业机理结合,帮助制造企业构建工业数据分析能力,实现数据价值挖掘;将技术、知识、经验等资源固化为可移植、可复用的工业微服务组件库,供开发者调用;构建应用开发环境,借助微服务组件和工业应用开发工具,帮助用户快速构建定制化的工业APP。
4.应用层。部署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场景的工业SaaS和工业APP,形成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最终价值,包括:提供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系列创新性业务应用;构建良好的工业APP创新环境,使开发者基于平台数据及微服务功能实现应用创新。
5.安全防护。部署安全防护功能模块或组件,建立安全防护机制,实现数据接入安全、平台安全、访问安全,包括:采用工业防火墙、工业网闸、加密隧道传输等技术,防止数据泄露、被侦听或篡改;采用平台入侵实时检测、网络安全防御系统、恶意代码防护、网站威胁防护、网页防篡改等技术,实现平台代码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网站安全;建立统一的访问机制,限制用户访问权限和所能使用的网络、计算、存储资源,实现对平台重要资源的控制和管理。
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申报方向有哪些?
1.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制造业重点行业,支持制造企业开放企业内部和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建设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面向细分行业的工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产品远程诊断、设备预测性维护、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功能,为企业内部和企业间信息化协同提供服务。建设面向细分行业的云化Saas工业机理模型库、工业微服务资源池、工业知识图谱等基础资源库,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赋能水平。
2.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物流、能源管理、产品服务等领域,支持制造业企业、信息服务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面向特定领域的设计制造协同、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制造能力交易、能源资源管理等解决方案,提升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研发可视化工业APP开发环境、大数据分析专业工具、数据贯通与管理平台、工业模型管理引擎等开发软件,促进专业应用的规模化复用。
3.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特色明显、行业影响力强、配套体系完善的县域产业集群,支持产业集群及所属县区的政府投资平台企业牵头与信息服务企业、平台解决方案服务商组建联合体,合作建设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技术、人才、数据、模型等各类资源,开展基于数据的分布式生产、运营,加快平台资源及区域服务能力整合优化,提升全产业链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品创新力,推动平台在产业集群落地,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整体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