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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内部审计?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机关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审计机关有哪些基本权限?
——要求提供资料权。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管理、储存、处理和应用的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 ——检查权。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和信息系统,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向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审计机关对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含省级以上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封存措施。 ——提请协助权。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移送处理权。一是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移送相关司法机关查处;二是没有涉嫌经济犯罪,但违反党纪政纪规定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干部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应由主管部门或各级政府进行处理的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或政府进行处理。 ——处理处罚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建议权。就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审计机关有权向被审计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审计机关有哪些主要职责?
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六)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七)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八)对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九)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组织、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什么是资源环境审计?
资源环境审计,是审计机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实施的审计监督。 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有利于促进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履行资源环境监管职责,有利于促进资源环境政策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有利于促进资源环境相关资金征收、管理、分配、使用以及相关项目建设运行的规范有效。
什么是企业审计?
企业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国有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具体组织中,还包括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将国企国资审计作为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举措。2015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017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对国企国资审计提出新的要求:一是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二是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三是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强做优做大,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什么是金融审计?
金融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国有或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上述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金融审计通过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审计监督,密切关注各项金融活动、各个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风险,促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揭示阻碍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动金融反腐,从而实现维护安全、防范风险、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标。
什么是民生审计?
民生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定和谐为目标,依法对与人民群众利益最为密切的民生资金、项目和政策进行的审计监督。民生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人民利益,确保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民生项目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推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民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中参与扶贫、“三农”、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文化、教育、医疗、救灾等民生政策制定与执行、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主要包括:发展改革、财政、社会保障、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扶贫、农业、水利等部门,以及从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情况实施的审计,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的跟踪审计,对其他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的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促进项目顺利完成、促进提高投资绩效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对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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