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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评审需提交的送审资料
1.报审文件; 2.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资金来源的相关文件; 4.经报送单位签字认可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情况说明书; 5.相关账目、原始凭证、国库集中支付凭单等对账资料; 6.财政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竣工结算批复文件; 7.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含相关协议、补充协议和纪要); 8.与竣工财务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有哪些?
为指导地方规范有序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与《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一同印发实施。 问:发布《建设指南》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按照《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鉴于城市运管服平台融合了新的理念和新的要求,通过《建设指南》指导地方正确理解和把握平台建设原则、工作要求,规范有序、节约集约建设平台十分必要。《建设指南》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是现阶段全面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以及开展建设方案审查、平台实施和验收、平台运行维护和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考。 《建设指南》确定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总体框架,明确了应用体系、数据体系、管理体系和基础环境建设的内容,提出了组织管理、实施步骤、方案评审、评估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问:《建设指南》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建设指南》分为总则、建设要求、国家和省级平台建设、市级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共5章。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建设指南》的编制背景、目的、定位以及适用范围,强调了《建设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的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建设要求”,明确了城市运管服平台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与总体框架,强调通过搭建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架构体系,实现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 第三章和第四章“国家和省级平台建设”与“市级平台建设”,分别将国家和省级平台、市级平台的建设任务,按照应用体系建设、数据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和基础环境要求划分为4个主要建设内容,对每一个建设内容所对应的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解读,重点对城市运管服平台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基础上增加的城市运行安全监测相关建设任务进行阐述说明。 第五章“项目管理”,主要从项目最初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等全周期管理角度,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步骤、方案评审、评估验收与运行维护等作出明确说明,规范了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运行实效。 问:省级平台、市级平台现阶段需要建设哪些系统? 答:省级平台主要对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现阶段应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应用维护8个系统,省级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应用系统。 市级平台主要对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现阶段应建设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应用维护10个系统,市级应结合实际增加其他应用系统。 问:如何建设运行监测系统? 答: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工作仍存在统筹力度不够、监测手段模式落后、预警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建设运行监测系统,对于保障城市安全高效健康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运行监测系统主要聚焦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等领域的安全运行,重点对防洪排涝、燃气安全、路面塌陷、管网漏损、桥梁坍塌等风险隐患开展运行监测,对城市运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和处置,实现城市运行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各地在建设运行监测系统过程中,要按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开展系统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应充分利用已投入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建设成果,集约化建设。 问:如何建立综合评价系统? 答:城市运管服平台是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平台,是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为市民提供精准精细精致服务的重要窗口,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城市体检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城市运管服平台通过建设综合评价系统,建立城市运行监测、城市管理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评价数据采集自动化、评价方法科学化。通过综合评价,为城市更新提供决策建议。 省级、市级平台综合评价系统,应聚焦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等管理目标,按照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评价相关工作要求和标准规范,完善综合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开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的综合评价工作。 问: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的组织体系如何建立? 答:在省级层面,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发挥省级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协调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有序推进省级平台建设,加强运行和维护管理。明确省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监督工作牵头单位,配强专业技术团队负责省级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平台持续稳定运行。 在市级层面,为推动构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城市运管服平台指挥调度、统筹协调、高位监督等作用,市级、区级可依托原数字城管监督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机构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问:如何保障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质量? 答:一是建立高效协同推进机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平台建设顶层设计,落实平台建设资金,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平台建设顺利推进。 二是把好技术方案评审关。省级平台、市级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应按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制定。省级平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平台建设技术方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审查,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其他市级平台建设技术方案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技术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是把好平台评估验收关。省级平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平台建设完成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评估验收,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验收;其他市级平台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验收。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需提交的送审资料
1.报审文件; 2.建设项目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招标答疑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有关补充协议; 3.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4.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5.有效的施工现场签证; 6.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经原设计单位、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效设计变更; 7.在外地的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信息等相关资料; 8.工程竣工资料(含项目开工报告、隐蔽工程记录、进场材料报验等资料); 9.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需提交的送审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文件、年度投资计划及批准文件; 2.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书,并经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3.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取定表、图审相关资料等; 4.按规定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部门预算项目评审需提交的送审资料
1.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2.项目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 3.项目立项依据和背景资料(包括相关文件、领导批示等); 4.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新增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专家论证意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5.项目实施方案(工程类含设计施工图)、年度实施计划; 6.项目预算及各组成部分费用明细、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 7.涉及设备购置的项目,应列明设备购置清单(品名、规格型号、设备参数、数量、单价、选装件等); 8.延续性项目,需提供以前年度项目支出财务明细账、凭证及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相关协议合同及台账; 9.按规定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完整社区该怎么建? 来听专家观点,探地方实践
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惠民生、暖民心的关键环节。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一批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尽快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全力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政策介绍 试点工作自2022年10月开始,为期2年,围绕“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四个方面展开。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方面。《通知》提出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适应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配套建设便利店、菜店、社区食堂、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对新建社区,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集中布局、综合配建社区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既有社区,可结合实际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和形式,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短板。同时提出要统筹若干个完整社区构建活力街区,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方面。《通知》提出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建设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开辟健身休闲运动场所,同时做好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完善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供给稳定。 推进智能化服务方面。《通知》提出推进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能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整合家政保洁、养老托育等社区到家服务,链接社区周边生活性服务业资源,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 健全社区治理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协商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推进设计师进社区,引导居民全程参与完整社区建设。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有效对接群众需求。培育社区文化,凝聚社区共识,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专家观点 《通知》印发后,受到社会普遍好评,点赞声不断。专家们这么说!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王凯: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生活环境、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更完善的社会保障等充满期待。通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让老百姓住上满意的房子,生活在方便的社区,工作在美丽的城市,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体现。两部门联合开展试点,推动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完整社区,符合新时代国家高质量发展与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新要求,对于提升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完整社区是为群众日常生活提供基本服务和设施的生活单元,是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全覆盖的物业服务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且居民归属感、认同感较强的社区。 此次两部门共同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社区服务设施、宜居环境、智能化服务、治理机制四方面内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完整社区建设方法、创新建设模式、完善建设标准,以点带面提升完整社区覆盖率,增进民生福祉,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适老建筑实验室王羽: 《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完整社区的理念深刻践行到更广泛的基层民众生活中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社会意义。老年人与儿童是社区最常住的居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做到既“适老”又“适幼”是关键,应充分利用服务设施解决老年人与儿童的“急难愁盼”。 比如困扰社区老年人及儿童的“吃饭难”的问题,部分城市结合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因地制宜建设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长者饭堂等设施,为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与儿童提供助餐服务,切实解决了老年人最关切的问题,形成了广受社区欢迎的“老幼食堂”。再如公共活动场地方面,各地按照2022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正在有序推动社区等不同层级和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营造儿童友好成长环境,适当结合老年人与儿童的共性需求,经过创新的设计组织形式,可以一物多用,以不同时段、不同形式服务多个年龄段的人群,有效促进代际交流。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教授、城市设计与城市更新学科团队于一凡: 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有力强化了社区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价值。以社区体育健身场地为例,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相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明显不足,特别是缺少群众身边举步可及的健身设施。试点提出在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和楼群间布局简易的健身场地设施,开辟健身休闲运动场所,将有力促进实现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的发展目标。
部门预算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拟支出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财经法律法规;项目预算是否超出相关标准,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数量、高估冒算价格,取费计税是否准确等。
财政部门对哪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工程预算、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评审?
1.市直主管部门本级项目,批复投资额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上的项目;2.市级社会团体、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3.各片区、镇(街道)建设的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市补助资金占比30%以上的项目;4.上级要求需财政部门评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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