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到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示范区在严格审核把关基础上,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推荐上报。
2.材料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现场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赴通过材料评审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申报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平台建设情况,专家现场提问,并就有关事项予以核实。
4.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名单,进入不超过2年培育建设期。
5.培育建设。在培育期内,培育对象应完成如下任务:一是明确建设任务、责任并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取得良好运行效果;三是开展产品和服务研发,探索完善商业模式,面向企业用户拓展业务;四是编制中长期(到2025年)发展规划,明确平台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五是培育期内每季度末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及省辖市、各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报送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年底报送平台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6.考核验收。凡在培育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培育对象,可提出验收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培育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通过专家验收且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为工业互联网平台;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半年时间整改,经整改仍不能通过考核的,以及在培育期结束后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取消其培育资格,并收回省财政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