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在国家和省级双拥机构、公安、信访部门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专设双拥办、无专职工作人员、无专项经费保障的; (三)年度征兵任务没有完成或连续 2 年出现责任退兵情况的; (四)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相关待遇不落实的; (五)严重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拒绝或无故拖延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的; (六)因发生其他问题不宜被命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