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不能申请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
  有八种情形,不予帮扶援助。
      (一)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有效原始证实材料的;
  (二)本人有劳动能力而不愿自食其力造成特殊困难的;
  (三)不如实或拒绝提供相关家庭情况的;
  (四)在申请帮扶援助之日前2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六)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
  (七)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优待证有使用年限吗?
  优待证没有使用年限。但是、由于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按照银行规定,借记卡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后,持证人应前往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提出换领申请。
  
因病、因残的救助对象提交什么材料?
  本年度因病住院就诊证明、诊断书、病案首页、医疗费用结算发票或医保结算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章);慢性病卡;残疾证;导致目前生活严重困难情况说明等印证材料各一份。
评定残疾等级的对象有哪些?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其中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在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申领优待证时退役证和档案均丢失,怎么办?
  需要到退役军人安置部门、人民武装部调取入退伍相关手续,复印并加盖手续保管部门印章,确认属实的可以申请办理优待证。
  无军人档案材料的人员:只有退伍证,档案材料丢失的部分人员申领优待的,如退役证姓名、身份证信息与现用名一致,且入退伍时间记录明确的可以申领;部队无军籍职工,不属于退役军人,不发优待证。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2022年8月1日起,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执行。
优抚对象已经死亡,家属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如何处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抚恤优待对象有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