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问答--优待证分为⼏种类型?
  六、优待证分为⼏种类型?
  答: 优待证分为“中华⼈民共和国退役军⼈优待证”“中华⼈民共和国烈⼠、因公牺牲军⼈、病故军⼈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和烈⼠遗属、因公牺牲军⼈遗属、病故军⼈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问答--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如何认定?
  五、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如何认定?
  答: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业对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问答--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四、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问答--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二、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问答--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一、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