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南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豫民文〔2025〕135号)(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满足老年人对居家生活品质提升的需求。
二、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坚持“自愿改造、因需施改、先申先补、一人一房、按房施补”的原则,面向居住在我省的年满60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老年人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给予补贴。
(二)按照老年消费者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总费用的30%核定补贴,每房补贴上限为1.2万元。
三、补贴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以本人自愿申请为前提,自主评估所需购买的适老化改造产品。
坚持因需施改。老年人可选择符合居住环境需要和消费水平的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
坚持“一人一房”。每名老年人仅能指定为一处房产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四、补贴产品内容
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了《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推荐目录》,重点围绕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的“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和智能辅助产品”6个方面,选定29类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五、补贴如何申请和清算
(一)自主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家庭成员或其他受托人)登录云闪付APP平台——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进入“适老化改造补贴专区”,按要求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拟添置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住房地址、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保障房、租赁房等相关证明)及有关材料,申请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补贴资格码。县(区)级民政部门按照申请人房产归属地,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格审核。
(二)补贴限额:消费者获得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补贴资格码后,可自行通过云闪付APP平台查阅尚未使用的补贴额度。初始补贴额度上限为1.2万元,补贴额度每个自然月底清零,限额内未核销使用部分可于次月再次领用。
(三)消费结算:消费者在参与商家选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后,向商家出示“申购资格码”,商家扫码登记后,消费者可选择网络支付或现金支付,结算时按照扣除产品优惠后的实际消费金额立减30%。
(四)资金清算:商家需通过结算平台上传消费者购买产品清单、支付凭证和发票(涉及购置卫生间、厨房确需施工改造类的产品,应上传施工改造合同或相关佐证材料)。商家原则上可选择每月10日、20日和30日向所属县(区)级民政部门提出资金结算申请。县(区)级民政、财政部门坚持快审快办的原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情况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汇总,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资金。
六、参与商家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且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
(二)主营涵盖居家适老化产品,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有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其中,销售卫生间、厨房确需施工改造类产品的商家应当具备施工改造资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能按照相关要求提报交易信息资料。
(四)资信状况良好,法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司法机关立案或处罚。
(五)自愿承诺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工作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不传播不实信息。如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七、商家报名流程
(一)商家需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通过线上报名平台填写申请材料。具体步骤为: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河南焕新”——进入“消费品以旧换新入口”——选择“我是商家”进入——选择“居家适老化改造”,商家依次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商家的资质初核和复核,商家可通过云闪付查询审核结果。
(三)银联云闪付服务平台负责对接商家进行活动相关培训等工作。
(四)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公示自愿参与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商家名单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列入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商家名单,并同步至银联云闪付APP线上平台。
八、本次适老化改造活动时限
本次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活动补贴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根据申领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以系统申报提交时间顺序为准)。如中央国债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将通过云闪付APP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23期】骗取低保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河南民政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22期】低保对象如果找到一份工作,是否会被取消低保?
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乡镇(街道)应当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一)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
(二)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如果低保家庭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将会按相关程序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手续。
另外,为了确保低保户稳定就业,无后顾之忧,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我省可以给予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低保渐退期。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21期】社会救助对象能否同时享受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否同时享受孤儿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豫政〔2016〕79号)和《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2021〕7号)等规定,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只能择一享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20期】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94号)规定,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救助: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发放现金,并健全临时救助金发放制度,明确发放责任,规范发放手续。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和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18期】申请低保对户籍地有哪些要求?
关于户籍地要求,民政部和我省低保审核确认办法都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豫民〔2022〕4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17期】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是什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94号)规定,临时救助按照以下方式审核审批。
(一)急难型审核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急难情况缓解后,救助对象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因如当事人死亡或失联等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
(二)支出型审核审批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 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16期】特困人员供养内容有哪些?
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豫政〔2016〕79号)规定,特困人员供养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现金或者实物的方式予以保障。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按《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按当年供养标准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5.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6.教育部门对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救助。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