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济源市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清单 | ||||||
| 部门名称 | 适用人群 | 救助帮扶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和救助标准 | 受理时间 | 办理时限 | 受理部门 |
| 教育部门 |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学前教育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6.国家助学贷款。 | 1.学前教育生活补助费:对具有普惠性幼儿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发放生活补助600元。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标准的50%确定)。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按照学校认定困难等次分三档发放。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按照学校认定困难等次分三档发放。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6.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 秋季学期(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为6-10月份) | 秋季学期(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为6-10月份) | 学校(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济源示范区学生资助与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
|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困境儿童。 | 1.普通高中免学费; 2.普通高中免住宿费; 3.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4.学前教育保教费。 | 1.普通高中免学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困境儿童)免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普通高中免住宿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困境儿童)免除住宿费。免住宿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 3.省定营养改善计划: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学生、困境儿童,每生每年发放营养改善补助800元。 4.学前教育保教费: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幼儿、困境儿童,每生每年发放保教费补助600元。享受免保教费政策的在园儿童不重复享受保教费资助政策。 | 秋季学期 | 秋季学期 | 学校 | |
| 人社部门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 代缴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代缴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半年从当地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获取困难群体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对其中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编制代缴计划,向当地财政申请代缴资金,进行代缴。代缴由市、镇(街道 )按5:5比例分担,每年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人。 | - | 每年12月份前(当年到达领取待遇年龄的,当年代缴费用应于到龄前一个月缴纳)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社保经办机构 |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 9月底前完成个人申请和高校审核(具体时间按照省厅要求动态调整) | 10月底前人社部门完成复核以及高校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照省厅时间节点及时拨付资金(具体时间按照省厅要求动态调整) | 人力资源流动指导中心 | |
| 残联部门 | 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过筛查、评估、符合康复条件的患儿,可自愿进入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1.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6000元/人/年。 | 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 5个工作日 | 示范区残联 |
| 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本市户籍。 有辅具需求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视力残疾人不限制残疾等级。 | 济源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行方案 | 每个残疾人在辅具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累计辅具适配最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800元,超过部分自己承担;下肢(大、小腿)、上肢(美容型)假肢按照国家彩票公益金下达的标准执行;建档立卡的重度贫困残疾人根据评估免费适配。 | 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 5个工作日 | 镇(街道)残联或示范区残联 | |
| 医保部门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1.定额资助参加基本医保; 2.住院救助; 3.门诊救助; 4.倾斜救助。 | 1.定额资助参加基本医保:对特困人员、孤儿参保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给予定额资助参加基本医保。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 2.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每年5月1日调整),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每年5月1日调整)。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3.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I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的救助。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4.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济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每年5月1日调整),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 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 1.“一站式”结算:即时办结。 2.手工(零星)报销: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1.“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 2.手工(零星)报销:第二行政区4号楼1楼医保服务大厅。 |
| 总工会 | 在档困难职工 | 生活救助 | 参照政府同类救助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年总和。用于支持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期间的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金额参照政府同类助学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0个月总和。用于在档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各类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金额参照当地同类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具体病种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病种目录;补助每年每户超过5万元须报全国总工会审核。 | 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 从接到求助者书面申请时起,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档审批(或退回并说明情况)。 | 各级工会帮扶(职工服务)中心 |
| 住建部门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 1.公租房补贴(城市); 2.住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 | 1.公租房补贴(城市):公租房实物或货币补贴(具体由市确定)。 2.住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保持政策不变,机制不变,标准不变,延续济源脱贫攻坚期间政策,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即:C 级房屋修缮户以镇为单位进行核算,各镇根据农房受损程度及修缮、加固等实际成本,按程序进行核实,核实后经村集体民主评议并公示,最终确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8000 元;危房改造重建D级补助标准为:1人户25000元,2人户33000 元,3人户41000元,4人户49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 | 全年工作日 | 公租房:15个工作日 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确定 | 公租房:市住建部门 农村危房改造: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