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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短视频】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要点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要点 https://mp.weixin.qq.com/s/a6w3Zclq9U4arW78_VAOrw
4分钟讲清楚低保政策
什么是低保?什么情况下能申请低保?怎么申请?低保金一般有多少钱?国务院客户端、民政部政务新媒体联合推出专业讲解视频。https://h5.video.weibo.com/show/1034:4940090456080392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7期】残疾人申请低保可以享受哪些方面的政策倾斜?
残疾人申请低保可以享受哪些方面的政策倾斜? 国家对残疾人申请低保有一定政策倾斜,主要是对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6期】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什么?如何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1.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什么?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0〕168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不再区分集中与分散的供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主要分为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2.如何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2021〕7号),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6项指标综合评估: (一)自主吃饭;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5期】2023年河南省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
1. 2023年河南省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是多少? 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2023年,河南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40元,各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当地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为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20元。 2. 为什么低保对象实际发放到手的低保金通常低于低保标准?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政府对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其家庭人均收入离当地低保标准还差多少政府给其补多少,政府补助的金额即为“低保金”。在实际发放低保金的过程中,除了采取补差方式发放,也可以根据低保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发放。2023年,我省绝大部分市县的低保金采用分档方式发放,通常分为三档,一般情况下,城市低保中档为315元、农村低保中档220元。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4期】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哪些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哪些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根据使用共同居所、家庭共同财产、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相互扶助关爱、共同居住时间等因素综合认定。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信息来源: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3期】在河南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有什么要求?
在河南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有什么要求? 根据《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豫民〔2021〕5号),在河南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低于当地同期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六)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信息来源: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2期】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如何申请特困供养?
01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2021〕7号)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视力残疾人。(四)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一)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项目。各级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二)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无生活来源情形。(三)特困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算方法参照《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第三章规定。 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02 如何申请特困供养? 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2021〕7号)规定,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信息来源:河南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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