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解决?
    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的渠道依法解决。对此,应当从内容和渠道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维护的权益,应当是合法权益;退役军人表达的诉求,应当是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制度明确规定的。没有规范依据或者超出规定的不合理诉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所指的合法权益。同时,表达的有关诉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有关部门也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制度作出处理,不得损害退役军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益。另一方面,退役军人维权应当选择合法的渠道,遵守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如果退役军人选择信访方式反映诉求的,也应当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依法理性进行信访,严守国家法律政策底线,切不可存在以闹获利的心态,打着退役军人维权旗号参与非法集访、散布反动言论或者错误虚假消息,甚至与境外势力勾连,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破坏社会稳定,使有理变无理、合法变违法。
异地申领优待证有哪些条件?
  原则上以户籍地申领为主。确需在常住地申领优待证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外省户籍常住我省的退役军人及“三属”申领我省优待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须持有我省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2、在常住地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3、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工作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乱纪犯罪承诺书,并配合提供政府部门函询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二)本人在申领地购买有住房的(含商业房产)
  (三)我省户籍退役军人及“三属”在常住地(外省)申领优待证的,按常住地规定执行。
异地祭扫范围是什么?
  因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安葬地是指烈士墓或者骨灰存放处,如在我国境内无法明确安葬地的,烈士亲属可就近选择一处专门纪念烈士的纪念堂馆、碑亭、塔祠、塑像或者篆刻烈士姓名的烈士英名墙作为纪念地。
  
烈士子女在教育方面有什么优待?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
什么是“三属”?
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什么情况下取消和恢复悬挂光荣牌?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实施办法》 在规范光荣牌的悬挂范围、样式和悬挂方式等内容的同时,也明确了相关惩戒措施,主要因为光荣牌承载着军人军属的崇高荣誉和社会价值导向,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如果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现役军人如果被除名、开除军籍,便失去了应有的荣誉和示范作用,应当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是为了督促其改正错误、继续保持荣誉,体现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