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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与前两个履约周期相比,延续了哪些主要内容?
《配额方案》总体延续了前两个履约周期的总体框架,增强市场预期。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继续采取以强度控制为思路的基准线法免费分配配额,企业配额量与产量挂钩,未设配额上限约束。二是纳管机组范围与机组分类方式不变,根据燃料类型和装机容量将机组分为四类,差异化确定各类机组基准值。三是鼓励大规模、高能效、低排放机组的导向不变,支持机组掺烧生物质与机组供热。四是履约优惠政策不变,继续实行燃气机组配额缺口豁免政策,以及企业20%缺口率上限,在推动企业减排的同时降低履约负担。与此同时,在充分总结前两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强制碳市场发展运行情况,《配额方案》在以下四方面进行优化调整。一是配额核算口径发生变化。为从源头防范数据质量风险、提升配额分配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与新修订的核算核查指南衔接一致,《配额方案》对配额核算关键参数及管控范围进行优化。为确保配额核定过程中各项参数真实、准确、可靠,《配额方案》将基于“供电量”核定配额调整为基于“发电量”核定配额,发电量参数来自企业读表。前两个履约周期均基于“供电量”核定配额,供电量由机组发电量减去与生产有关辅助设备消耗的厂用电量计算,涉及参数多、核算核查难度大,数据质量存在风险。另外,前两个履约周期将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和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纳入配额管控范围。经测算,发电企业每年的间接排放量低于500万吨,在行业排放总量中的占比不足0.1%。对于发电行业而言,将间接排放纳入配额管理发挥的减排效果有限,却显著增加了报告、核算、核查的工作负担与监管成本。因此,《配额方案》不再将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纳入配额分配的范围,并相应调整了配额基准值。二是调整配额分配的修正系数。在确保配额核定的精确性、科学性的基础上,《配额方案》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各类修正系数,更精准突出鼓励导向。其一,取消机组供热量修正系数,通过优化调整基准值直接实现对发电机组供热的合理激励;其二,取消机组冷却方式修正系数,由于《配额方案》将基于“发电量”核定配额,空冷机组厂用电对配额分配的影响已从源头消除,故相应取消该修正系数;其三,将“负荷系数修正系数”更名为“调峰修正系数”,并将补偿负荷率上限调整为65%,更精准鼓励承担调峰任务的机组。三是引入配额结转政策。为解决企业惜售配额、市场交易不活跃、配额缺口企业履约压力较大等问题,《配额方案》引入了配额结转政策,规定了有配额盈余企业2019—2024年度配额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的具体要求。每家配额盈余企业的配额最大可结转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结转量,所有企业均拥有1万吨的额度,满足了企业灵活作出交易计划、部分缺口企业完成履约后适当留存配额的需求;另一部分是交易结转量,该结转量为企业2024年—2025年间净卖出量的1.5倍,净卖出量越多、可结转配额量越大,在该机制下,不考虑基础结转量的影响,如配额盈余企业卖出40%的盈余配额后,剩余的60%盈余配额可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其中,净卖出量的统计截止时间定为2025年12月31日,给企业留有充足时间制定交易计划。四是优化履约时间安排。前两个履约周期均是每两个履约年度在同一时间履约,存在日常交易不活跃但履约截止日前扎堆交易的问题,不利于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配额方案》将2023和2024两个年度的履约截止时间分别定为2024年底和2025年底,实现一年一履约,可有效促进企业交易,提升市场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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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在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上,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在2023年10月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2024年两会期间看望环境资源界委员、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的讲话中均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在连云港、济南等4个城市试点开展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于2018年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试点推开,2019年开始在全国推开,2021年完成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发布并正式实施。近几年,各地在实施应用、调整更新、跟踪评估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不断发现一些新的亟需明确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指导。 《暂行规定》是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的N个文件之一,更是回应地方关切,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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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环评导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制定《公路环评导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公路在内的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要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安全效益相统一。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要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因此,必须通过制定《公路环评导则》,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在实处,推动建设绿色低碳公路。其次,制定《公路环评导则》是减缓公路项目建设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必然要求。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其环境影响客观存在。一般而言,公路项目选线难以完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可能对沿线生态系统、声环境等造成较为明显的不利影响,亟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切实提高公路项目生态环保水平,切实保护沿线生态环境和保障相关居民合法利益,推动建设绿色公路。第三,制定《公路环评导则》是进一步规范该类项目环评管理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部先后发布生态环评导则、声环境导则、地下水环评导则等一系列环评技术导则,为公路项目环评工作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但是,在公路项目环评实践中也出现了噪声预测模型采用参数不一致、评价重点不突出、生态及噪声防治措施不明确、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等新要求未纳入评价内容等问题。此次导则的出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能够进一步规范公路项目环评工作,统一管理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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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均强调,要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此背景下,为大力支持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方向、保障措施,旨在全面增强低碳技术示范效应,提升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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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指南》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要出台针对发电行业的核查指南?
答:碳排放核查是根据核算、核查的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其相关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碳排放核查结果是配额分配与清缴的重要依据。出台《核查指南》对于规范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具有积极意义。一是完善制度体系,满足提升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的需要。根据核查数据评审,2021年度完成核查的发电企业约80%出现经核查后的排放量与初始排放报告的排放量不一致的情况。报告前后不一致的主要参数包括元素碳含量、供热比、供电量、燃煤消耗量等。实践证明,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有力保障了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而出台针对发电行业的核查指南则是对核查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指导。《核查指南》是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为科学开展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提供政策保障,进一步提升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二是统一行业理解,满足精准指导核查活动的需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核查机构仍存在对部分问题的理解不统一、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以及核查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发电行业核查提供精准指导,针对每个参数明确统一规范的核查工作流程,进而切实提高核查工作质量,统一核查人员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的理解,提升核查人员的核查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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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限塑”有法可依,生活中如何“减塑”? 济源环境
2024年1月1日,《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正式施行,“禁限塑”有法可依。日前,省政府印发《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明确11个品类的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河南“禁限塑”法规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哪些塑料制品被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禁限塑”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减少白色污染?想要知道答案,请赶快点击视频,一起参与“减塑”行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少用或不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自觉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制品,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河南贡献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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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文件,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配额分配制度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是保证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实现政策目标的基石。《配额方案》规定了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2021、2022年度配额核算与分配方法,明确了配额发放、调整及清缴履约等管理流程。《配额方案》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有“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以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充分考虑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保障能源供应等因素,在保证配额总量增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行业增长要求的基础上,合理设计方案。《配额方案》采用基于强度的配额分配思路,不要求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绝对降低,而是基于实际产出量,即实际供电量、供热量越大,获得配额也越多,不会对电力生产形成约束,不影响电力供应保障。二是坚持稳中求进。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方案基本延续2019—2020年的总体框架,配额分配的总体思路不变、覆盖主体范围不变、相关工作流程基本不变。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第一个履约周期出现的未分年度设定基准值等问题,持续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调整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基准值,保证行业配额总量和排放总量基本相当。三是坚持政策导向。鼓励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机组和承担热电联产任务等机组,使碳排放管理水平较好、排放水平低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富余配额获得收益,碳排放管理水平相对较差、排放水平高的企业存在缺口需要购买配额,树立“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价值导向。配额分配过程中采用冷却方式修正系数、供热量修正系数、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以鼓励机组更大范围供热、参与电力调峰,充分发挥碳市场在优化电源结构、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方面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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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有什么危害?
日常生活中,有害垃圾总量相对较少,但其危害程度却相当大。如废旧电池、废旧荧光灯管中含有汞(水银)、铅、镉等重金属,这些有害物质可使人的肝肾功能受损、骨骼变形。此外,汞及其化合物可以通过呼吸道、皮肤等途径侵入人体,损坏中枢神经系统、肾脏等,在短时间里吸入高浓度汞蒸气(大于1.0mg/m³),就会导致急性汞中毒。约0.5毫克的汞,就能污染180吨地下水及周围土壤。
含有机溶剂的油漆可引起头痛、过敏、昏迷或致癌;清洁类的化学药品,如去油、除垢、光洁地面、清洗地毯、疏通管道等的化学剂以及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其含的有机溶剂难以降解,还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其中杀虫剂中含有的某些有害物质还会损伤动物肝脏。
药品过期后容易分解、蒸发,散发出有毒气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时还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如青霉素散发到空气中,极可能引发过敏反应。
可见,如果随意丢弃这些东西,将会对人体及环境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相反,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正确投放这些有害垃圾,则许多有害垃圾都可以被再次利用,如可从废旧电池中回收锌、二氧化锰等多种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