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JTG 3850-2026)的适用范围
问:最新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JTG 3850-2026)已发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请问该办法具体适用的项目范围,是以拟建项目立项时间为准,还是以决算审批的时间为准?
答:您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的第1.0.2条)。本办法是用于指导和规范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不涉及决算审批行为。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时间之后编制竣工决算,应执行本标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
2026年运输新鲜分割肉的绿通车辆,还需要查验证明吗?
问:根据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5〕8号)文件,对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进行全面升级,2026年1月1日起旧版全部作废,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不再出具检疫证明,产品证不再填写目的地。运输新鲜猪肉的绿通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享受绿通免费政策时,还需要查验检疫证明或者其他证件吗?
答: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规程等规定,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5〕8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对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因此,收费站在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时,对新鲜分割肉等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不再查验动物检疫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政策调整!关键要点全解析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9号)以及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要求作出关键调整:
一、政策核心变化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等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年龄上限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3周岁,3 月20日起全国统一执行。
二、从业资格证恢复范围
可恢复人员:2026年3月20日起,年龄超60周岁但不超63周岁,前期仅因年龄超60周岁被注销从业资格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不可恢复人员:从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恢复从业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失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从业条件、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三、恢复时间与查询方式
统一自动恢复:3月20日起,符合恢复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由系统自动恢复,有效期延至63周岁,同步生成电子证照,无需本人申请、无需提交材料、无需跑窗口。
电子证照查询:可以通过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https://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或“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查看电子证照。
四、改革问题答疑
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适用本次年龄新规吗?
本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政策调整仅适用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操作教练员,不包含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我之前因年满 60 周岁被注销,现在要自己去办恢复吗?
不用! 符合条件的由系统统一恢复,3月20日后直接在"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查看电子证照即可。
新规实施后,可以办哪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业务?
新规实施后,年龄不超过 63 周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均可正常办理从业资格证申领、换发、变更、转籍等业务。
驾驶证失效或者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还能恢复吗?
不能。驾驶证失效、准驾车型不符、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不予恢复,已恢复的也将核实后进行注销。
来源:审批科
客运经营者全年累计180日(非连续)停运,是否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问: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那么,客运经营者全年累计180日(非连续)停运,是否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答:您好,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根据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违反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留言中反映的客运经营者累计180天(非连续)停运,未达到自动终止经营条件,但违反了第九十九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相应许可。
来源: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高速公路货车车型如何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进行分类?
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表2,具体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车型分类为:
1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2,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2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2,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3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3;
4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4;
5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5;
6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
是否所有客车未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都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所属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的。这里的“所属客运车辆”是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车辆还是包括包车、班车等所有的客运车辆?
答:特指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所属客运车辆。
来源:运输服务司
关于《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规定
问:交通运输部于2025年4月公布了关于发布《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等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最新的技术条件对客货等商用车辆的安全装置作了明确规定,想咨询一下,这个规定除了对新生产的相关车辆有强制性装备ESC、AEBS等安全装置要求外,对当前已在运行的存量车辆是否也要求强制补装?
答:《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等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21号)对《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等营运车辆标准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ESC、AEBS等安全装置的配备范围优化调整是针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相关要求。依据“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原则,已配发《道路运输证》的在用营运车辆不在此次标准修订适用范围内。
河南取消大件运输车辆上高速时间限制!
日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调整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上站时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24〕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提升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大件运输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河南省高速公路大件运输车辆上站时间。
《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原省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车辆监管的通知》(豫交高管〔2012〕130号)文件,取消仅允许大件运输车辆早7点至晚18点上站的有关要求,日常时段不再限制上站时间,持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收费站入口检验合格后可上站通行,各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禁止持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大件运输车辆上站通行。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和其他特殊情况需管制的时间段,按照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