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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什么要出台《意见》?哪些烈士亲属符合异地祭扫组织保障范围?有哪些组织服务方式?可享受哪些服务保障?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相关负责同志。 问:请问《意见》出台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由于历史等原因,许多革命年代牺牲的烈士没有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近年来,烈士亲属到异地祭扫烈士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据统计,2019年清明假期三天,前往各地烈士纪念设施祭扫的烈士亲属约15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是跨区域祭扫的烈士亲属。所以,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满足烈士亲属缅怀纪念需求,是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对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关心关爱烈士亲属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高度重视英烈褒扬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尊重关心烈属作出重要指示。《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的实际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异地祭扫长效工作机制,规范组织服务工作,在全社会树立缅怀英烈、尊重烈属的良好风尚。 问:十六年前,云南省嵩明县烈士母亲赵斗兰多年以后才前往边境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儿子赵占英的视频和照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意见》出台后是不是就可以很好解决这类问题了? 答:针对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有关部门一直高度关注,2010年国家就曾经出台过相关政策,可以基本解决赵斗兰母亲等类似的需求。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相关规定已不能满足烈士亲属的祭扫意愿和实际工作需要。《意见》的出台就是以需求为导向,适应新时代异地祭扫工作发展需要,切实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保障好、实现好烈士亲属权益。《意见》在祭扫服务对象、组织祭扫频率、经费保障标准、审核办理流程及相关证明文件样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为有困难的烈士亲属解决出行和费用方面的难题提供了政策依据。相信随着《意见》的执行,烈士亲属“祭扫难”的问题能得到根本解决。 问:《意见》关于异地祭扫范围有何新规定? 答:《意见》明确,因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对比此前制度,有两方面政策突破:一是明确了“安葬地”的概念,指出“安葬地是指烈士墓或者骨灰存放处”,烈士墓包括单体墓和合葬墓,但不包括衣冠冢;二是增加了“纪念地”的概念,充分考虑安葬在境外或在境内无明确安葬地的烈士情况,指出“在我国境内无明确安葬地的,可就近选择一处专门纪念烈士的纪念堂馆、碑亭、塔祠、塑像或者镌刻烈士姓名的烈士英名墙作为纪念地”。 问:《意见》规定保障的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哪些烈士亲属? 答:《意见》规定“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对比原制度,该规定适度扩大了适用范围,充分考虑到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情况,更加体现人文关怀,从政策层面加大了对烈属的关心关爱力度。 问: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组织服务方式有哪些? 答:《意见》明确了“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烈士亲属可以自行选择祭扫方式,均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对比此前制度,一方面是提高了祭扫频率,从“每三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一次”, 同行人员不超过三人,更加符合祭扫习俗,基本能够满足烈士亲属的祭扫需求;另一方面是考虑到部分烈士亲属年岁较大或者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情况,明确需自行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亲属陪同祭扫。 问: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可享受哪些组织服务保障? 答:《意见》明确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组织保障标准,针对参与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由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针对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省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保障主体和保障标准的明确,可较好地解决此前各地操作过程中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 问: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还可享受哪些优先优惠政策? 答:《意见》规定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在交通出行和文化服务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交通出行方面,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乘坐交通工具,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优先购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并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祭扫车辆在祭扫活动期间,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优先通行,并优先享受加油、加水和车辆维修等服务。文化服务方面,异地祭扫的烈士亲属,在祭扫活动期间到国有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享受减免门票优惠政策。 问:请您介绍一下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办理程序? 答:《意见》明确异地祭扫办理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制定计划、开具证明、通报信息四个环节。符合条件且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每年8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申请,提供相关信息。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审核祭扫需求,提出下一年度异地祭扫计划,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安排本地区异地祭扫活动。组织祭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祭扫活动前统一开具并保管“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 问:《意见》出台后如何部署实施和广为宣传,让政策落地生效呢? 答:首先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其次,《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辖区内祭扫规范,切实做好本地区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最后,我们正在以“文明祭扫从我做起,英烈精神代代相传”为主题,制作《文明祭扫宣传手册》、海报和视频,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和烈士陵园发放,公布优先优惠政策,提倡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祭扫。
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什么条件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必须全员参加吗?
答:即退即训全员参训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什么情况下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
(一)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评定为因公致残?
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的,其具体范围是:(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 (二)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三)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导致工作程序紊乱造成伤残的,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四)其他因公致残的(如参加运动会、集体活动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按照因公致残对待:(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和交通道路管理法规造成残疾的;(2)醉酒导致残疾的;(3)自残或者自杀导致残疾的。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申请换证或补证的,需上报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换证或者补证申请书; (二)申请人提交的伤残证件遗失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 (三)申请人提交的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职人民警察着警服)四张; (四)伤残人员原始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 (五)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通常多长时间安排工作?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三十一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6个月内,完成安排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工作的任务。
士兵退出现役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退役士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如地方没有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本人。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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