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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4-0020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4〕13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6-01 发布时间: 2024-06-06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济源示范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1日    

        

济源示范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购房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济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用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缴纳商品房契税的个人,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给予每套5000元补贴;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给予每套10000元补贴;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户型的,给予每套15000元补贴;购买商业用房的,采取“先征后补”方式,按照契税总额的35%给予补贴。(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局)

二、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济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10000元、三孩家庭20000元货币补贴。(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实施现役或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购房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现役或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60岁以上烈士子女)在济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给予10000元购房补贴。(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实施外地户籍人员购房补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非济源户籍的个人在济源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用房),并缴纳契税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按实际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房人子女教育享受济源居民同等政策。(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同时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等多项补贴政策的,仅可享受其中补贴金额最高的一项政策。

五、加强房地产领域贷款支持力度。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差异化确定房贷利率水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企业到期的存量融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至多展期1年。(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分行)

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夫妻双方可享受最高100万元贷款额度,单方可享受最高80万元贷款额度)。(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名下无房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由现行的二套房贷款政策调整为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支持公寓类房屋居住需求。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公寓类房屋并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2034年12月31日前,执行居民用户供热、供水收费标准。公寓类房屋产权人子女可在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

九、支持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积极引导区管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方作为投资主体,分期购买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管国有企业)

十、积极探索推行房票制度。丰富货币化安置补偿方式,逐步完善房票制度,广泛征集房票房源,组织安置群众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国有企业)

十一、多措并举促进销售。持续举办大型房地产展销会。鼓励开发企业筹集300套特价房源,出台团购优惠政策,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销售。(责任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健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白名单制度”常态化,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应贷尽贷”。(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源监管支局)

十三、支持建设高品质住宅。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和养老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信用好、实力强的开发企业,建设一批低容积率、生态智能的优质商品房小区。(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

十四、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按照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要求,加快在建项目周边道路、学校、医院、商超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项目同步投入使用。(牵头单位: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本措施适用于济源示范区行政区域,由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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