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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4-0017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4〕9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时间: 2024-05-06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结合济源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坚持保障基础、普惠均等、多元参与、统筹衔接,坚持医养康养体育和文化旅游融合,聚焦老年人不同层次养老需求,突出兜底性、普惠性、特色性特点,着力打造“示范区、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居家”五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人人可及。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落实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济源示范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找准高频需求事项和服务供给短板弱项,推动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更可持续。(责任单位:民政局)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逐步建立以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为基础的更为精准的基本养老服务响应机制。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基层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社工站等基层管理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样化形式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庭养老指导等便民养老服务。以数字赋能“一老一小”集成改革为牵引,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以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形成共享专题库,实现基于老年人精准画像的分类型保障,着力推动“政策找人”“服务找人”。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统计数据。(责任单位: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信息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确定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科学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优化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服务模式。完善高龄津贴制度,主动向济源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精准发放高龄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4.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落实人均用地标准要求,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构建布局均衡、适应需求、服务便利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体系,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实施中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中,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达标补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推进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分栋分单元加装电梯,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盘活各类国有资源用于发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支撑体系,大力推进居家生活照料、巡诊、康复护理、送餐助餐、助浴等“一站式”养老服务。结合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因地制宜发展“养老服务机构、餐饮企业、智慧助餐+助餐点”、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助餐服务,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持续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普通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医养康养体养和文化旅游有机融合。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深入推进“五医联动”,医疗机构要设立老年医学科或“医养结合”老年康复病区。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普惠性养老机构打造医养康养联合体,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加大中高端医养康养项目的谋划、融资、建设力度,突出市场化运营、专业团队运作,加快发展中高端医养康养服务。构建体养融合机制,推动老年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做好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运营、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科学健身指导等工作,增强老年人“健老”意识,积极适应健康老龄化的需求。(责任单位: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源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源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发展养老志愿服务。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度,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积极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在老年人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障、困难帮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对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公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关爱帮扶。推动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志愿者与为老服务需求有效对接,构建具有济源特色的养老志愿服务模式。(责任单位: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

8.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责任单位: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有序发展。支持普惠型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落实和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基本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健康管理、文体娱乐、配餐送餐等服务,2023年底前,打造50个示范点。进一步完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设施,整合公共服务资源,通过自营、以大带小、引入专业运营公司运营等多种方式,打造集日间照料、医疗康养、文体娱乐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积极探索社区老年食堂市场化运营,以市场化经营收益为老年人提供低价就餐。新建住宅小区和改造的老旧小区,要设立养老驿站,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智慧养老,完善智慧养老平台功能,整合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供给和需求,打造“家门口养老”数字化场景。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同时提升老年人信息安全风险甄别能力,让广大老年人对智能技术愿意用、安全用、用得好。(责任单位: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重点群体保障

11.深化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升级,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家庭照护者培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推动普及至老年人家庭。(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困难老年人关爱力度。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实施救助服务。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费用。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力度

13.完善养老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要,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专项债、政策性银行贷款和上级扶持资金,助力发展养老。加大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民政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最美护理员”选树活动。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300人,其中高级以上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5%。建立并落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责任单位: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等费用给予优惠。在政策范围内,鼓励将闲置国有或者集体房产优先用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税务局、机关事务中心、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范围,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责任。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考核。示范区管委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监督考核,具体由民政局牵头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落实支持政策,健全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质效。开展星级评定,完善激励机制,设立扶持资金,对评定等级高、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予以奖补。加强养老运营秩序、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讲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宣传推广先进做法,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培育典型、示范引领,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评定评优,促进养老服务工作提升。


附件:济源示范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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