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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4-05-0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高质量推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济源实际,制定出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养老公共服务,内容上要多样,财力上要倾斜,全社会一起努力,把老年人安顿好、照顾好,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李强总理指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服务保障。要树立积极老龄观,分层分类做好养老服务,让高龄失能老人老有所养,让低龄健康老人老有所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3年8月21日,河南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在郑州召开,会上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结合济源实际,研究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济源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紧扣国家和省文件相关重点工作、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要求,结合济源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共分三个部分,着力推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明确了三个坚持,在全省率先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文件明确了5方面重点任务和15项具体工作。5方面重点任务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加强基本养老服务重点群体保障,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力度。15项具体工作是:落实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制度,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宣传引导3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四、《济源示范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说明

《实施意见》制发了《济源示范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在基本养老服务内容上,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类型。在层次上,涵盖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即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础性服务,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失能照护、家庭适老化改造等需求;面向政府兜底保障对象,主要是特困老年人等老年群体的兜底性服务,重点聚焦老年人因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受限,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求。

五、解读机关及政策解读人

解读机关: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民政局

解读人:吕国柱

联系电话:0391-666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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