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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如何使用
一是县域内使用指标。县域内增减挂钩项目使用数据库中本县指标报批增减挂钩项目。 二是跨县域交易指标。县域内指标不足时,可购买县域外的增减挂钩指标,以满足住宅、商业等项目的用地需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如何产生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村庄撤并等工作,组织开展潜力调查和民意调查,科学分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和整治时序。在潜力调查的基础上,各地应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把符合要求的拆旧地块纳入复垦立项范围。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要参照土地整治标准,严格验收程序,由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初验和验收。拆旧区复垦后新增耕地应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验收地类和面积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后的地类和面积一致。拆旧区在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应为合法建设用地,地类为203的,细化调查为住宅、工业、商业服务业设施、物流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等建设用地的面积不得低于拆旧复垦区总面积的30%。拆旧复垦区应与大田相连,并与大田集中连片,与大田相连的拆旧区独立地块面积不得低于67平方米,不相连的单个独立拆旧地块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什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农村占地建房的“六个不得”包括什么
1、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 2、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 3、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4、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5、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村占地建房的“四个严禁”包括什么
1、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 2、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 3、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 4、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要坚决制止、防止哪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规定: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规定: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是什么?
非农化:指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如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 非粮化:指农民将耕地用于种植不属于粮、棉、油、糖、蔬菜和饲草饲料等类型的农作物,导致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行为。
永久基本农田“五不准”是什么?
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在此也强烈呼吁大家一定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 1.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3.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4.不准在永久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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