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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26-02-24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 135 号)第九条规定,按照属地原则,由无军籍职工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指定机构作为服务管理单位,承担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