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政策
1.近些年来,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有的变化?
答: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将7种对象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分别是:2004年将初级士官纳入评病残范围,并取消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能评残的限制;2006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07年,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2011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人员。保障人数从2004年的480余万人,增加至2018年的861万人,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
2.我国优待抚恤工作法规政策体系近年来发展如何?
答: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积极适应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又取得重大突破。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先后修订、制定出台50多个重要法规政策。尤其是近些年以来,优抚法规政策快速向系统化、体系化发展,形成了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涵盖生活、医疗、住房、抚恤、社会优待等方方面面的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建立了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发挥效益,并且将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养老等优先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形成了“普惠”加“优待”保障模式。
答:近年来,国家连年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建立并发挥效益,中央财政下达的优抚经费从2005年的76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63亿元,实现了由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
4.优抚对象的类别有哪些?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优抚对象为: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5.什么是优待?
答:优待是国家、社会对优抚对象在经济、或治、社会等方面给予物质照顾和优先优惠待遇的制度。目前的优待主要包括:义务兵家属优待、医疗优待、交通优待、参观游览优待、教育优待、住房优待、随军家属安置优待等。优待工作是我国优抚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优抚工作的重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