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二)
6.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能否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7.因政策移民、收养等情况增加的人员,能否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什么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和被选举为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参加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参与表决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和重要事务;
(三)查阅、复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等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四)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集体收益的分配、使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六)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
(八)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九)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十)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二)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作出的决定;
(三)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四)合理利用和保护集体土地等资源;
(五)参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公益活动;
(六)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10.什么情况下会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死亡;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四)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五)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一)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
(一)发包农村土地;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
(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
(五)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
(六)决定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变动;
(七)分配、使用集体收益;
(八)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等;
(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
(十一)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
(十二)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怎么样的法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法登记,取得特别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
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能否实施奖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其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登记证书。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问答
1.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有哪些任务内容?
答:包含七个方面的任务内容:一是识别新增监测对象;二是排查精准帮扶效能;三是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性;四是排查重大风险隐患;五是排查整改考核发现问题;六是排查数据质量问题;七是全面开展防止返贫政策宣传。
2.和往年集中排查相比,今年集中排查工作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相同点:一是排查范围不变。依然面向全体农户,在家常住的尽量全部入户,长期外出的全部电话沟通,排查风险的同时宣讲防返贫政策,最终实现了对所有农户全覆盖排查。二是排查内容不变。对风险隐患、收入支出、应对能力综合分析,确保准确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不同点:一是排查方式改变。从过去的排查一户、统计一户、建立台账,改为现在先有农户底账、再逐户排查,明显减轻了工作量、避免了遗漏。二是排查手段改变。使用农业农村部开发的防止返贫集中排查手机APP,所有行政村的农户信息都已经预置进来,只要核实几项内容、做信息增减,不用再像过去那样做一堆表格台账。
3.全体农户排查过程中,如何确定需要排查的农户?
答:要结合预置农户信息和“三有”来确定哪些农户需要排查。“三有”是有房、有地和有身份。有房指的是在农村有宅基地或者拥有所有权的农村自建住房;有地指的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身份指的是有农村户口或者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若三个要素都没有,原则上不纳入本村农户;若三个要素都有,须纳入为本村农户;若有其中一个或两个要素,需要进一步研判。具体来说,如果有地或者有房,原则上纳入本村农户;如果有身份,以共同生活和共享收支为原则进一步研判是否纳入本村农户。总的原则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村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判把握。同时,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以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工作为指导思想,综合考虑未来是否成为本村农业农村工作对象,以此判断是否纳入本村农户。
4.全体农户排查的方式有哪些?是否有比例限制要求?
答:本次集中排查的方式包括线上通讯、村级研判和入户排查三种方式。线上通讯是指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对于长期不在家的农户,原则上可选择线上通讯,采集时要填写联系日期。村级研判是指通过三人以上以研判方式进行信息采集。研判环节要求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熟悉村农户信息人员参加,可以同时研判,也可以分组进行研判,但研判时必须是三人以上。原则上整户死亡、失联、家庭条件明显较好的农户,可选择村级研判,选择村级研判的农户,农户基础信息完整且不存在明显返贫致贫风险。入户排查是指通过入户走访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
5.对已经确定排查方式的农户,排查过程中是否还可以更换排查方式?
答:可以。为了保障排查工作顺利开展,防止出现“重复录入、漏户”等情况,排查工作开展前,村级对入户排查方式进行一下预判,入户排查期间,农户如短时间不在家,可以电话联系约定时间重新入户进行排查;如在入户排查阶段农户都不能在家,可将入户排查转为线上通讯;如在入户排查中,农户情况复杂,入户采集信息人员不能对农户信息进行准确研判,应由入户排查改为村级研判。
农业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答: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惠农政策,在农户自愿投保的前提下享受国家或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如农民不投保,则不赔偿,也不享受国家财政保费补贴。
2.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什么好处?
答:一是政府出钱,农民受益。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进行高比例补贴,让广大农民群众受益。二是农民交钱少,保障大,增强抗风险能力。农民只需花极少的钱,就能为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风险保障,帮助农户快速恢复生产,也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政策性农业保险分为中央财政补贴性、省级财政补贴性、地方财政补贴性,不同产品补贴政策不同,通常范围值为70%-90%不等。保险金额通常按照物化成本予以确定。
4.如何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
答:主要有两种投保方式:一是投保人可到乡镇的“三农保险服务站”直接办理投保手续;二是由所在的乡镇或行政村集体组织投保。
5.参保农作物发生了损失是否就能赔?
答:所有的保险条款中都明确了如何赔偿处理,明确赔偿处理的目的是解决是保险而不是包险的问题,也就是说不是任何情况下的任何损失,保险人都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只有在符合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损失条件的情况下,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小麦一喷三防补助的相关政策
问: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有啥政策?
答:(1)政策文件依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农C2023) 1 号)、《关于下达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 C2023 l8 号).
(2)实施范围:全省种植小麦区域。
(3)实施重点任务: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等混配喷雾,防病虫、防早衰、防干热风。
(4)实施对象:小麦种植户。
(5)实施标准:根据小麦种植面积和资金额度给予适当补助。
土地流转
问:土地流转的原则及合同?
答:1.土地流转的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享有优先权。
2.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款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
问: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农业上包装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问:每年地里都会产生农膜等废弃物,请问示范区是怎么处理的?
答:督促农药生产和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农药经营单位要设立标识明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规范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详细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数量以及集中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的数量,并按要求保持两年以上。对植保服务企业,种粮大户、蔬菜种植大户、果园经营者等新型经营主体主动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在项目实施、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等优先予以安排,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乱扔这些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引导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义务。对农业包装废弃物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等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坚持市场化运作,能利用则利用,有毒有害的纳入无害化垃圾焚烧处理体系、医疗废弃物处置体系,农业农村局负总责,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归集后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济源地处黄河中下游重要段位,是国家重点工程小浪底水库所在地,地表水污染防治和治理事关黄河中下游水体保护。为了让农药垃圾不再“顺水漂流”,向示范区管委会呈报了《关于申请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经费的请示》(济管农〔2022〕167号)文件,建议示范区财政每年列支50万元,用于建立示范区集中回收点、购买回收处置装备、运输费用、人工费用、处置费用等,目前正按程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