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问诊、助企纾困!河南特邀监督员为营商环境“上分”
编者按:营商环境是软实力,更是硬支撑。新修订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经营主体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核心要义,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大河网推出《条例精解》系列报道,看《条例》如何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加速器”。
在经济生态中,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是“啄木鸟”,也是“观察哨”,可以从第三方的角度找出影响营商环境的“病灶”。为了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通过聘请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担任监督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业内人士指出,这有助于推动涉企执法的规范化、协同化,提升监管的法治化、精准化水平,实现企业发展与监管责任的良性平衡。
作用丨法治“硬尺子”量出环境“软实力”
企业能否安心生产,是衡量当地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
作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圆方集团总经理李娴莉说,近些年来,河南省涉企检查“减负松绑”成效显著,但仍需警惕个别地方仍存在隐形干扰的现象。在调研过程中,李娴莉发现,个别地方存在“扫码入企”执行不到位、联合抽查范围有限、部分检查事项未纳入系统等问题。
郑州金融岛。河南日报资料图
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正成为各地的营商环境常态。她了解到,某服务型企业通过举报平台反映某部门违规收费问题,3个工作日内当地相关部门便完成了线索移交、联合调查与问题整改,充分彰显了“渠道更畅通、响应更快速”的制度优势。
“身兼企业家与监督员双重身份,我明显感觉到‘优化监督机制’与‘优化人文生态环境’的制度设计尤为突出。”李娴莉说,通过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专席、实体窗口等多元渠道,企业诉求实现了“受理—转办—督办—回访”全流程闭环管理。
如今,全省投诉举报案件平均办结时限大幅压缩,企业满意度大幅提升。河南正在用法治的“硬尺子”量出营商环境的“软实力”,用数字的“冷逻辑”温暖企业的“热期盼”。
影响丨提高监管效能,降低制度性成本
特邀监督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
省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以德以一次亲身经历的案例进行了阐述。
一家生产类企业向他们反映,一个月内先后接受了当地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的现场检查。反复准备文件资料,安排专人陪同,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安排。
“企业并不是拒绝监管,而是认为缺乏统筹的检查,客观上增加了运营成本,带来了很多的负担。”陈以德说,经过现场核实和深入了解,他发现相关部门缺乏信息共享和统筹协调机制。
新乡胖东来。河南日报资料图
为此,他及时与相关各部门沟通,宣讲《条例》相关条款,告知他们要合并检查事项、统一检查时间、推行联合执法。同时,他向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强化检查计划统筹、完善数字化监管、严格检查频次上限的建议,以求从源头上杜绝多头重复检查。
陈以德说,企业后来反馈,整改后现场检查次数明显下降了,政府部门的监管变得更加有序、集中和透明。这也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初衷,不是削弱监管力度,而是提高监管效能、降低制度性成本。
“《条例》提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有助于推动涉企执法的规范化、协同化,实现企业发展与监管责任的良性平衡。”陈以德说,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监管有力度、企业有温度”的行政效能。
服务丨收集企业需求,更好为企业发声
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是“信任缓冲带”和“行风观测点”。基于日常的紧密联系,行业协会往往能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心声。
作为河南省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河南省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于莉很清楚中小企业最集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是什么。
于莉说,当前中小企业反映最强烈的痛点,集中在涉企行政检查不规范,以及惠企政策兑现门槛过高的问题。不同部门“多头查、重复查”,而且标准不统一,部分执法人员还存在“未扫码入企”问题,企业往往疲于迎检,不能专心投入生产。
郑州市经开区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盾构总装车间。河南日报资料图
“我在日常的调研过程中了解到,部分地区还存在惠企政策‘找不到、看不懂、享不了’的问题。”于莉说,惠企条款太分散,有的政策不公开,普通企业看不到。而面对多部门发布的碎片化政策,企业又不知道如何下手,因为“材料反复改、窗口多头跑”,最后可能就错过了申报期,明明符合条件却无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了。
于莉认为,行业协会以后要从“零星发声”走向“系统调研”,更深地参与监督评价,更好更精准地为行业为企业发声。
比如,协会作为第三方力量可以深度参与政府相关活动,收集企业诉求,对部门办理结果进行企业满意度独立测评。测评结果纳入政府部门考核参考,让“企业满不满意”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硬指标和硬约束。
观点丨特邀监督员,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清障”
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是地方经济生态中的“啄木鸟”和“观察哨”。
他们如同第三方“质检员”,在一线调研、深入企业过程中找出影响企业生产、营商环境的“病灶”。
《条例》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家代表、媒体记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商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周口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一期)开港运营。大河网资料图
如何更好地发挥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作用?
李娴莉建议,河南正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此需要严格落实《条例》第四条“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要求,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将跨区域经营壁垒、隐性准入限制等纳入重点监督范畴。
“新制度的关键不在于减少监管,而在于提升监管的法治化、精准化水平。”陈以德说,特邀监督员需要从依法行政、程序合规等角度对相关制度进行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帮助基层执法人员把握“边界”和“尺度”,避免执行走偏,以法律专业能力推动制度准确理解。
于莉则认为,针对“专家判定不一”等执法争议,行业协会应牵头制定行业合规指引,将法规“翻译”成接地气的操作标准,从源头减少违规风险,变被动监督为主动赋能。
“特邀监督员制度既是‘监督哨’,更是改革‘智囊团’。”省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营商环境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史焱文表示,应着力强化智慧感知能力,将“豫企码”升级为涉企负担监测系统,实现清单外收费、准入限制等问题的自动监测。
同时,拓展破产退出监督,增设破产程序专项监督,重点监测府院联动卡点及强制注销合规性;此外,进一步优化投诉举报与监督协同机制,推动投诉举报线索与监督员线索双向转化,形成制度闭环与监督合力。
作为黄河岸边的一座工业城市,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济源是如何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
近年来,济源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我们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有了明显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流通、消费体系初见成效,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大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低碳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
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着手:
首先,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了《济源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年度工作要点》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机制,定期调度,狠抓落实。目前,正在研究编制《济源碳达峰碳中和发展实施方案》,以“双碳”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速全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
其次,加快产业升级转型。推动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聚焦“3+6+5”产业,即优化提升有色、钢铁、化工3大传统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延链升链;培优育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聚势赋能,补链强链;谋划布局氢能、新型储能、低空经济、未来健康和人形机器人5大未来产业,加快借力引进,建链成链。聚焦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现代物流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重点领域,加快平台经济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着力构建绿色低碳能源生产利用体系。今年以来,我们加大节能降碳的工作力度,对60多家重点工业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实施了55个节能降碳改造项目,预计节能达到15万吨标准煤。率先在全省建设“双碳”数字化管控平台,实现了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碳排放情况的动态化、智能化、可视化管理。谋划实施21个源网荷储项目,新能源电力装机量超过23万千瓦,建成新型储能项目150兆瓦时。同时,我们紧抓“两新”政策机遇,谋划实施了100个设备更新项目,涉及投资197亿元。
第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编制了《济源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总体规划方案》,围绕有色、钢铁、化工等优势产业,完善全生命周期循环链条,谋划实施了总投资80亿元的19个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可新增废弃物回收利用量200万吨以上,循环经济产值占比达到33%,全国重要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加快打造。
第五,持续推进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在建筑领域,我们持续提升建筑的绿色低碳水平,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标准,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的占比不断提高。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动新能源出租车更新,投运氢能重卡,持续加快大宗货物“公转铁”。同时,不断加大绿色低碳宣传力度,通过节能宣传月、全国生态日、低碳日等活动进行宣传引导,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解读当前宏观经济形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11月份新闻发布会。一起来看——
一、关于经济形势
1、9月以来我国多项经济指标边际改善,这一趋势是否得到延续?
随着各项政策特别是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地见效,10月份以来,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回升向好态势。9月份我国多项经济指标边际改善,10月份主要经济指标进一步好转,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在持续增多。
随着存量政策持续显效、增量政策有效落实、政策组合效应不断释放,11月、12月经济运行有望延续10月份以来回升向好的态势。
2、明年,中国经济增长潜力和实际支撑条件有哪些新变化?
展望2025年,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支撑因素依然较多。
从发展动力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30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正在加快落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将持续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正在深入实施,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正在融合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将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持续推动新旧动能加快转换。
从市场空间看,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明显,还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有待释放。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例,我国的整体城镇化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据测算,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拉动万亿规模的新增投资需求和2000多亿的消费需求。此外,节能降碳改造等领域也存在巨大的有效投资需求。数字、绿色等新型消费业态,以及养老、托育等“一老一小”服务消费需求仍然旺盛,产业链堵点卡点有望进一步打通,这些都将不断催生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从政策支撑看,明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一系列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正在全面落地见效;同时,我们有充足的政策空间和丰富的政策储备,精准调控、逆周期调节等工具不断完善,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不断提高,宏观政策系统集成、精准发力,将有力支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总的看,中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
二、关于“两新”
“两新”政策落实情况如何?明年“两新”还会有更多的延续政策和新政策出台吗?
截至目前,已经推动各方面出台实施细则近300项,持续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努力以“两新”政策激发品质新生活、产业新动能、市场新活力。
首先,更好地服务了群众消费需要。消费品以旧换新包括汽车、家电、家居等3大类重点产品,推动各地用好15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实在在地支持消费者对更优质、更智能、更环保产品的需求,实际操作中家电最高可补20%、汽车最高可补2万元,家居方面,不少地方专门对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从数据看,“换新”政策推动家电销售不断回暖,10月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销售额同比增长近40%;消费者更青睐节能产品,初步统计,在“换新”活动中一级能效家电销售额占比高达90%。
第二,加大助力产业转型升级。设备更新政策聚焦工业、农业、建筑、教育、交通、文旅、医疗等7个重点领域,拿出15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直接安排到项目,同时在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发布112项标准,支持企业开展工艺更新、数字赋能、绿色转型,促进产业向“新”向“绿”发展,有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支撑经济回升向好。“两新”政策从供需两端协同发力,一方面,支持企业通过“更新”增强产品迭代升级能力、更好满足消费需求,同时,也支持居民通过“换新”增加消费、带动企业投资扩产,从而推动投资消费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比如,前10个月全国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同比增长16.1%,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0%。
下一步,在“两新”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还将持续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依法严查“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扣”等行为;持续做好回收循环利用工作,指导新成立的中国资源循环集团加快布局设立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开展废弃电器电子非法拆解专项检查。
“两新”政策下一步安排,一方面,我们将开展加力支持“两新”政策效果评估,总结延续好的经验做法;另一方面,我们将研究提出未来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的政策举措,待履行相关程序后适时公开发布,持续以“两新”政策推动群众受益、企业获利、经济向好。
三、关于民营经济
如何看待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形势?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举措?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一方面,持续完善法律政策。加快民营经济立法进程并公开征求意见,推动各地方各部门聚焦民间投资、公平准入、融资支持等,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另一方面,推动解决问题诉求。截至10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1234项、已办结696项,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从统计数据和了解到的情况看,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持续增多。从投资看,前10个月制造业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1.4%,比全部制造业投资增速高2.1个百分点,实体经济领域民间投资保持良好增长势头。从外贸看,前10个月以人民币计价的民营企业进出口同比增长9.3%。从市场活力看,市场消费潜能正在加速释放,比如,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网络零售增长明显加快,前10个月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8.3%,增速比前9个月加快0.4个百分点。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需要持续不懈的努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持续跟踪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挑战和问题,愿意认真听取民营企业的心声,将继续会同有关方面采取更多务实举措,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积极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同时,继续充分发挥多层次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用,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努力让民营企业有感有得,不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四、关于市场准入
加快破解各类市场准入“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开展了第7批排查清理,公开通报了10个典型案例。比如,某地项目招标中限制外地小规模工程建设企业参与投标,违规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在本地注册登记、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妨碍了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又如,某地违规增设风能资源开发运营准入条件,要求民企需捆绑国企共同参与风场资源开发,这是典型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聚焦社会关注、企业关切的问题,重点排查、通报、整改一些地方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不按清单要求违规审批等典型案例,为全国层面破除类似准入障碍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更好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截至目前,已累计公开通报整改7个批次115个案例。
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作为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地方违背市场准入制度情况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通报一起,加快破解各类市场准入“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依法依规营造更加公正透明的准入环境。
五、关于以工代赈
提前下达的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将吸纳20余万名群众就近就业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提前下达了2批2025年度以工代赈中央专项投资90.5亿元,支持地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2000余个。
在此过程中,推动地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可以迅速开工建设,群众能够尽快拿到劳务报酬;同时,重点向脱贫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倾斜,优先组织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返乡农民工、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依托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要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让困难群众不仅获得劳务报酬,还能通过参与以工代赈项目,提升劳动技能。
初步测算,提前下达的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将吸纳20余万名群众就近就业、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超过27亿元;如果算上在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就业、发放报酬的规模还将翻几番。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督促指导地方,推动提前批次以工代赈项目抓紧开工建设,切实保障务工群众更好享受以工代赈政策红利。
济源示范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
“两新”工作开展以来,群众消费意愿不断增强,市场活力逐步被激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以旧换新活动吸引大量群众及商户参与;有序开展城市供热及供水管网、生活垃圾设施设备、老旧电梯等更新改造;老旧公交车、船舶正积极进行新能源替代;覆盖全市范围的光储一体充电桩计划近期开工建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设备更新;中小学校园改造和仪器更新稳步推进;进一步建立完善济源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财政部门积极发挥支撑作用,整合统筹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帮助政策早落地早出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百家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设备更新,预计拉动投资100亿元左右;家电、汽车、建材、家装等300余家商户积极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共拉动消费上亿元,吸引群众参与过万人次,已兑付消费者资金超3000万元,剩余资金正在加速审核兑付中。
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不仅在短期内扩大了有效投资、推动了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先进产能、提升了供给体系质量,从中长期来看,更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新型工业化、助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和重要保障。
初级统计师过了,本科要几年才能考中级?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实施办法》结合节能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健全制度规定,提升工作效能,主要修订了以下4方面内容。
(一)关于节能审查权限。与我省之前的实施细则相比,《实施办法》调整优化了节能审查管理权限,充分体现了“抓大放小”,突出了“管精管好”,有利于提高节能审查工作效率。一是落实国家规定,将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管理范围由之前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提高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二是在总结过去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对于新增煤炭消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列入我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级进行节能审查。三是除应由省级审查之外的其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二)关于节能审查内容。《实施办法》主动适应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新要求,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进一步明确在节能报告中增加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降碳措施相关内容。从实际来看,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基本都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在节能报告中增加相应内容,有利于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为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奠定基础。
(三)关于区域节能审查。结合我省以往区域节能审查工作实践,《实施办法》对区域节能审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在我省范围内的开发区和其他需进行整体评价的特定区域,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区域节能审查。二是明确了区域节能报告编制、区域节能审查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落实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监督管理要求。三是明确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除应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的,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应包括是否符合节能政策、产品单耗达到区域能效准入标准、项目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节能技术标准等内容。
(四)关于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是节能审查闭环管理的重要一环,《实施办法》对节能验收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节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节能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节能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查阅、评估论证等方式开展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项目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如何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目前,举报统计违法行为有三条渠道:一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10-68512113;二是将举报内容发送至电子邮箱:fgjc@stats.gov.cn;三是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违法举报”(http://www.stats.gov.cn/hd/tsjb/)栏目填写相关信息。
政府统计中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些?如何查找?
政府统计中有关的统计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统计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统计规章有《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这些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开”栏目查找,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g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