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关于当前经济财政形势的问答
记者: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这些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如何持续显效,为稳定宏观经济提供支撑?
蓝佛安:习近平总书记对财政工作高度重视,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事关财政事业发展的重大长远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推进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提供了指针、指南、指引。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积极的财政政策定调指向,对赤字规模、税费支持政策、政府债券使用、重点领域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财政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连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稳定宏观经济出力。
一是科学确定赤字率水平,保持适度支出强度。赤字率是宏观政策的一个重要风向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宏观调控必须适应发展阶段性特征和经济形势变化,该扩大需求时要扩大需求,该调整供给时要调整供给,相机抉择,开准药方”。我们合理、审慎确定赤字率水平,既适度扩大支出规模,满足实际需要,又“留有后手”,为应对未来可能的风险挑战留出空间。2023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部署,财政赤字率按3%安排。年中,我国多地遭遇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无论从支持受灾群众尽快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看,还是从防灾减灾救灾长远计,都必须及时有力应对。四季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增发1万亿元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相应地,全国财政赤字率从3%提高到3.8%左右。虽然赤字率提升了,但我国政府负债率仍处于合理区间。这些年,通过合理安排赤字规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持较大力度,从2012年的12.6万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26.1万亿元,保障了国家重大战略和民生政策落实。
二是优化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减税降费兼具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属性,既能扩大总需求、激发市场活力,又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潜在增长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这些年的减税降费政策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政策相结合,既立足长远深化税制改革,又着眼当下强化税收政策调节。我们接连打出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清理规范收费和基金等政策“组合拳”,2023年进一步突出前瞻性、连续性、精准性,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的延续、优化的优化,特别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将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等,体现对制造业的精准支持。
三是管好用好专项债券,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在政府投资工具中,专项债券既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财政工具,也是地方政府补短板、增后劲、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政府投资必须发挥好引导作用,这是应对经济周期性波动的有力工具”。2020年以来,我们累计新增安排专项债券14.6万亿元,支持了一大批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2023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3.8万亿元、比2022年增加1500亿元,充分考虑各地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重点向经济大省和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不“撒胡椒面”。初步统计,2023年发行的专项债券中,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超过3000亿元,占发行总额比例超过9%,预计拉动社会投资超万亿元,发挥了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除了上述三大政策工具,我们还综合运用其他政策工具进行调节,包括转移支付、政府采购、财政贴息等。比如,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到一国GDP的10%—15%,是国内市场最大的采购主体。针对中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相对弱势的情况,我们制定出台预留份额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18—2022年,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占政府采购总金额75%左右,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稳定支持。再如,我们推动基本建成包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记者:新一年,如何认识当前经济财政形势?
蓝佛安:当今世界变乱交织,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政治纷争和军事冲突多点爆发,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全球经济呈现高通胀、高利率、高债务、低增长“三高一低”态势,一些国家宏观政策在控通胀、稳增长、防风险之间艰难权衡,部分发展中国家面临货币贬值、资本外流、债务违约等严峻风险挑战。相比而言,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呈现前低、中高、后稳态势,就业物价总体稳定,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我国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仍是全球增长最大引擎。长远一点看,我国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的供给优势、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企业家的人才优势,经济发展具备强劲的内生动力、韧性、潜力。
财政与经济密切相关。受益于经济恢复向好以及2022年基数等因素,2023年财政收入保持恢复性增长,与经济运行态势大体一致。前11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20万亿元,同比增长7.9%,符合预期,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84万亿元,同比增长8.7%,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分别同比增长8%、6.5%、12.2%、11.9%,31个省份收入普遍实现增长。财政支出进度合理加快,前11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5万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9%,教育支出增长5.7%,农林水支出增长5.8%,科学技术支出增长4.3%,住房保障支出增长8.6%,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总的来说,2023年,在严峻复杂形势下,中国经济顶住了压力、稳定了规模、提升了质量,充分印证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的正确性预见性,充分证明了党中央复杂多变局面下驾驭经济工作的高超智慧和娴熟能力。我们现在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都是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烦恼,只要我们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一定能够继续爬坡过坎、攻坚克难,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
记者: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24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请介绍2024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
蓝佛安: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这是党中央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2024年财政政策定下的总基调。
“适度加力”方面,主要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使用专项债、国债以及税费优惠、财政补助、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多种政策工具,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一是保持适当支出强度,释放积极信号。除财政自身收入外,2024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赤字,并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他政府预算调入一部分资金,确保财政总的支出规模有所增加,更好发挥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循环的作用,形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支撑。二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规模,发挥好带动放大效应。在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原则下,继续安排适当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强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地方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着力提高投资效率。三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兜牢基层“三保”底线。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仍然保持一定规模,特别是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并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强化财力薄弱地区的资金保障。四是优化调整税费政策,提高精准性和针对性。统筹宏观调控、财政可持续和优化税制的需要,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继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提质增效”方面,主要是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成效,同时加强与其他宏观政策协同联动,提升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一是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上下功夫,可以省的钱都省下来,不该花的钱一分都不乱花,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上下功夫,既用好有限的增量资金,又下大力气盘活、调整存量,将使用效果不好的资金腾出来用于保重点,防止支出固化僵化,做到“小钱小气、大钱大方”。三是在强化绩效管理上下功夫,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链条机制,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在严肃财经纪律上下功夫,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五是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上下功夫,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有效应对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行稳致远。六是在强化政策协同发力上下功夫,使财政与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保持取向一致、同频共振,放大组合效应。
记者:下一步,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财政政策将如何进一步发力?
蓝佛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财政部门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意图,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
一是支持促消费、扩投资、稳外贸,更好统筹国内国际循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围绕居民消费升级方向,进一步研究鼓励和引导消费的财税政策,着力提升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新型消费。统筹用好专项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推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带动全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国际财经交流合作,发挥好关税等政策作用,支持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二是调结构、补短板、强弱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进一步调整优化使用方向,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全力支持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保障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资金需求。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统筹运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政策,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培育新产业新赛道。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支持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完善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差异化财税政策,推动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地实施,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保持投入力度,围绕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发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之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可及性均衡性。始终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提升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统筹运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支持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文物古籍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支持力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精神文化需求。(来源:人民日报)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答记者问
为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工作规范》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工作规范》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代理记账机构从事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的重要一环,其执业水平影响着广大中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严肃财经纪律、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作出重要指示。2023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和统一执业标准,为推动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提供了基础制度支撑,是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具体行动。
二是健全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数据,我国现有取得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随着行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也逐渐显现。目前,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为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法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仅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申请、变更备案等进行原则性规定。需要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工作具体业务流程和质量要求,与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共同形成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制度规范体系。制定《工作规范》,为行业管理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有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是提升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部分地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为规范会员执业行为,在制定和实施协会会员机构内部的执业指引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执业标准不统一、覆盖范围相对有限、权威性不够高等问题。不少机构、协会着眼行业长远发展,提出“希望财政部门制定代理记账业务规范,为业务开展提供基本遵循”的诉求。出台行业统一的执业标准,推动代理记账机构全面遵照执行,有助于提高全行业的执业规范水平,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专业支持作用。
问:《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工作规范》主要包括正文与附录两个部分。
正文以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主要工作流程为主线,主要包括九章共四十五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基本程序。第二章为业务承接,共五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承接工作,包括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和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第三章为工作计划,共七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计划等工作。第四章为资料交接,共五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等有关单位的资料交接工作,包括初次接受委托、终止委托关系的交接与日常交接等。第五章为会计核算,共三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核算工作。第六章为质量控制,共九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质量控制,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委派、复核制度与内容、信息沟通、投诉管理等内容。第七章为人员管理,共四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及代理记账机构在培养培训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第八章为档案管理,共四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第九章为附则,共四条,主要明确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附录包括《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五项内容。
问:《工作规范》的贯彻实行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关于适用问题。考虑到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大、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的发展现状,为满足对整个行业的兼容性,《工作规范》需要体现代理记账业务的基本要求,既要让大多数机构能够得着,也要实现推动行业向专业性、规范性方向发展的目标。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工作规范》制定适用于协会会员的执业指引或指南,报所在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后施行。代理记账机构要根据《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机构内部业务规范。
二是关于政策衔接。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已对会计核算、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会计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规范》仅对相关工作要求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关于附录。为更好指导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我们一并制定了《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供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时参考。
问:财政部门将如何做好《工作规范》的实施指导工作?
答:一是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规范》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跟踪关注执行情况,及时解答实施中的实务问题,加强实施指导,提升执行效果。三是各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规范》,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本区域内统一的执业指引,指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
预算评审、部门预算项目评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的送审项目资料需关注哪些事项?
1.送审项目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如资料为复印件时,须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签章(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封面+骑缝)。
2. 送审项目资料应制作清单,需注明资料数量、原件或复印件、单位邮箱号码,并签章。
3.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认定表必须由甲方根据相关情况,确定定价原则及价格,签字并加盖公章。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评审需提交的送审资料
1.报审文件;
2.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资金来源的相关文件;
4.经报送单位签字认可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情况说明书;
5.相关账目、原始凭证、国库集中支付凭单等对账资料;
6.财政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竣工结算批复文件;
7.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含相关协议、补充协议和纪要);
8.与竣工财务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评审需提交的送审资料
1.报审文件;
2.建设项目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招标答疑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有关补充协议;
3.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4.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5.有效的施工现场签证;
6.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经原设计单位、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效设计变更;
7.在外地的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信息等相关资料;
8.工程竣工资料(含项目开工报告、隐蔽工程记录、进场材料报验等资料);
9.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需提交的送审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文件、年度投资计划及批准文件;
2.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书,并经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3.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取定表、图审相关资料等;
4.按规定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部门预算项目评审需提交的送审资料
1.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2.项目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
3.项目立项依据和背景资料(包括相关文件、领导批示等);
4.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新增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专家论证意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5.项目实施方案(工程类含设计施工图)、年度实施计划;
6.项目预算及各组成部分费用明细、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
7.涉及设备购置的项目,应列明设备购置清单(品名、规格型号、设备参数、数量、单价、选装件等);
8.延续性项目,需提供以前年度项目支出财务明细账、凭证及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相关协议合同及台账;
9.按规定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部门预算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拟支出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财经法律法规;项目预算是否超出相关标准,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数量、高估冒算价格,取费计税是否准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