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审项目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如资料为复印件时,须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签章(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封面+骑缝)。
2. 送审项目资料应制作清单,需注明资料数量、原件或复印件、单位邮箱号码,并签章。
3.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认定表必须由甲方根据相关情况,确定定价原则及价格,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