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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3-0030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23〕16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23-09-08 发布时间: 2023-09-12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结合济源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交通强国和交通强省战略部署,以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为发展原则,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有效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优化完善配套机制、全面落实优先发展措施和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加快推动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为助力济源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当好先行。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划体系健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形成,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创成国家公交都市,更好地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出行。

1.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30%,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

2.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达到80%以上;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例不低于20%。

3.技术装备更加先进。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100%(不包括应急救援车辆);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城市公交车载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4.服务保障更加优质。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每小时20公里以上,发车正点率不低于90%,来车信息实时预报覆盖率达到100%,非现金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不低于85%。

5.运营安全更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每百万车公里不高于0.05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更加高效,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6.行业发展更可持续。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补偿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体系

1.实施规划引领。科学修订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在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换乘枢纽、港湾站、配套充电设施等用地范围及控制指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落实督导,定期开展落实情况评估工作,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总体发展的良性互补、高度协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改造、新能源车辆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信息化水平提升、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修订完善济源市城乡公交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年度审计与评价机制,将城市公共交通补贴与服务质量、运营效率等挂钩,科学界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财政补贴范围和规模,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政策和承担特殊群体优惠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按年度及时足额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3.强化路权保障。按照《公交专用道设置(GA/T507—2004)》标准,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和高峰期公交客运量,优先在城市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加快构建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网络,允许公交车不受右转、禁左、单向等通行限制。根据城市道路特点、交通流动规律和车辆特性,优化交通信号配置,科学设置城市公交优先通行标识及信号管理系统。要出台《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公交专用车道日常通行的监督管理,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干扰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切实保障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4.开展示范创建。在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拉高标杆,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积极申请并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打造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济源样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落实减免优惠政策。依法减征或免征城市公共交通的车船税、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公交站场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费政策,落实新能源公交车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供电公司)

(二)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聚焦补齐城市公交场站建设短板,优先将公共交通相关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在东一环、北一环、西一环等地加快布局和建设公交场站,同步加快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公交枢纽站规划建设。要参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在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过程中,探索实施城市大型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在新建居住区、大型办公区、商业区、高校园区等重点区域,合理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及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改善公共交通站点环境。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候乘设施,市区新、改扩建主次干道原则上按照“三有两无”(有雨棚、有座位、有站台、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无障碍港湾式公交站台,其他道路有序开展城市公交站台标准化、港湾式改造,逐步提高无障碍及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城市公交站点新建或改建时,要同步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公安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3.探索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研究出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管理办法,在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运营需求的基础上,支持土地使用者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后,可建设集停车、房屋租赁、商贸、金融、餐饮、广告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公共交通综合体。场站综合开发收益可统筹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财政金融局)

(三)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推广应用城市公共交通绿色装备。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支持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尤其是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的推广应用,提升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和适老化装备水平。同步推进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

2.打造便捷高效出行体系。以提高公交吸引力、方便群众出行为导向,综合运用走访调查、客流统计、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持续优化城市公交线网,提高通达深度、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加强城市公交与慢行交通以及铁路等对外交通方式、旅游景区景点的接驳换乘,提升换乘便捷性。加快推进公共交通领域适老化改造,完善城市公交枢纽、首末站、停靠站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及乘车导向标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线路,落实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优惠乘车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推动智能化发展。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依托“智能化公共交通出行服务设施项目”,加快公交智能调度平台设备升级,提升电子站牌、车载WIFI等设施设备覆盖率,探索智慧场站和智慧站点建设,全面完善智能调度、客流统计分析、智能监控、智慧出行信息服务、多元电子支付等智慧公交系统,打造智慧出行服务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4.提升多元化服务能力。以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为导向,打造更为灵活的公交运营模式,积极开通定制公交、大站快线、旅游公交、夜间专线、学生专线、微循环公交等特色线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班、上学、就医、旅游、购物等多样化出行需求,丰富公交服务产品,提升公交车辆满载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5.强化绿色出行引导。每年从政府层面积极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无车日等绿色出行宣传活动,倡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完善步行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立慢行交通系统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有效衔接,引导“公交+自行车”低碳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机关事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深化城市公共交通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劳模评比、风采展示及关爱司乘人员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精益求精、锐意创新的行业氛围,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深入开展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着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

开展品牌线路、文化车厢、星级管理、标准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创优活动,提升城市公交社会形象和美誉度。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展示行业文明形象,彰显社会贡献与担当。(责任单位: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

(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持续发展

1.开展票制票价改革。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优质优价、提升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为导向,考虑城市规模、人口、经济发展等实际,结合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换乘方式等因素,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改革方案,按期完成公交票价调整,同时探索实施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多层次、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交通运输局)

2.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型升级。指导城市公交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坚持“公益性+市场化”的方向,推进公交企业管理体系变革,细化公交资源和公交产业分类管理,支持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广告经营、房屋租赁、社会车辆维修、驾驶培训、对外充电服务等多元化经营业务,提高公交资源要素价值,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增强企业“造血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快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合理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职工工资发放,公交从业人员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在饮水、就餐、休息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提高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水平

1.强化公共交通安全责任落实。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车辆、场站、充电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严格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重大风险防控,强化跨河桥梁、临崖路段等交通安全设施检查,完善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合力监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做好反恐、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3.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与城市综合应急预案衔接。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停运机制,细化停运标准。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坚决及时停运,严禁驾驶员冒险作业、涉险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济源市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查局、机关事务中心、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电公司等17个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及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各种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价。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及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台账,明确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督查局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将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及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列入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和企业绩效考核目标,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三)加强氛围营造。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及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重要活动、重点工作、成效亮点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要通过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无车日及免费乘车体验等多种形式主题活动的开展,形成良好的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宣传氛围,积极引导市民群众自觉参与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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