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推动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6号)精神,现制定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总要求,加快推进文物文旅融合,加强文物资源系统性、科学性保护,推动考古研究取得新的成果,实现文物价值,努力推动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一)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完善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责任体系,示范区管委会将文物保护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文物保护纳入监管体系,组织编制审定文物保护利用发展各项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推动文物旅游进一步融合,促进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文物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在保护规划编制、文物保护项目和文物抢修实施上给予更多保障。示范区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具体负责示范区文物保护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组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地下文物勘探和博物馆保护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文物保护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各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普查点的保护管理利用和安全职责。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文物建筑物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保养、维修和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健全安全长效机制。探索开展重要文物片区网格化管理,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无使用人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明确直接责任人。推动文物部门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完善文物安全工作机制。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健全基层文物保护员队伍。完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联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三)加强文物资源管理。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及专项调查,建立示范区文物资源目录,探索常态化文物台账制度。建设示范区文物资源数据库。制定文物数字化信息采集及应用管理办法,推动文物资源数字化转化、数字化共享。
落实“多规合一”制度。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文物保护单位规划体系。建设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电子围栏,及时将文物资源的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四)完善建设工程考古制度。严格落实考古前置制度,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8〕38号)精神,示范区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做好考古前置组织、实施、监管工作,保障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建设单位“拿地即开工”。落实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制度。在城乡建设中加强重要古代遗址原址保护。
(五)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申报和公布各级革命文物名录,加强革命旧址维修保护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研究阐释,加强协同研究。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推进连片保护、统筹展示。拓展革命文物利用方式,强化教育功能,传承红色基因。
(六)注重系统整体保护。统筹文物保护利用与老城保护、城市更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的文物本体保护和风貌管理。各级文物保护机构统筹开展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试点工作,加强示范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计划。
(七)编制保护规划和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加大文物保护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以高质量项目推动文物保护重点规划和重点工程有效实施。五年内,实施文物三大规划,九大工程。争取资金编制轵国故城保护规划、庙街遗址(原城遗址)保护规划、引沁渠工程保护规划,为济源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引。扎实推动二仙庙修缮、阳台宫抢险修缮、济源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大明寺消防提升改造、五龙口古代水利设施安防、柴庄延庆寺塔抢险修缮、阳台宫消防提升改造、五龙口古代水利设施修缮、济源市博物馆安全防范提升项目等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切实提升示范区重要文博单位文物保护能力。积极谋划推动阳台宫壁画保护、柴庄遗址(原商住楼地块)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等项目建设。
三、深化考古研究阐释
(一)深化遗址调查研究工作。深入挖掘济源示范区深厚古文化遗址资源,联合科研机构、专业院校进行古文化遗址调查勘探工作。根据调查资料,厘清济源市境内古文化遗址的分布范围、时代特征、保存状况等。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现存古文化遗址的保护和研究工作。
(二)做好重点遗址的保护工作。与科研机构、专业院校合作,推进夏文化研究、中原地区文明化进程研究等重点研究项目。深入调查文化内涵丰富的庙街遗址(原城遗址)、柴庄遗址、苗店遗址等并编制专项文物保护规划。
(三)强化文物保护和考古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文物保护和考古高层次人才,拓宽渠道留住和重视现有文物保护人才。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资料整理、出版工作。推动开展考古研学活动,增强公众文物保护和考古意识。
四、推进文物活化利用
(一)打造文物亮点。落实推进济渎庙片区、轵国故城片区、王屋山片区的文物保护建设,深入挖掘阐释文物资源、历史文化的核心价值。探索开展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培育推介文物旅游品牌线路。加大文物环境治理和展示利用设施建设力度。
(二)激发博物馆活力。构建以济源市博物馆为主体,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推动博物馆智慧化建设,实施“博物馆+”战略,促进博物馆与教育、科技、旅游、商业、传媒、设计等跨界融合,提升博物馆展示服务水平。
(三)创新活化利用方式。探索文物活化利用新形态,运用科技、商业等手段赋能,拉近文物与群众距离,将文物工作融入城市更新发展,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鼓励文创产品开发,搭建文创产品研发和销售平台。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和开放运营的支持政策。加强文物保护成果和政策法规宣传,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
(四)深化文物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合作,加强跨地市联合考古研究和人员培训、技术交流,提高示范区文化和文物影响力。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示范区管委会文物保护委员会领导下,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示范区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文物保护、管理和监管职责,协调推动使济源文物真正活起来。
(二)完善支持政策。支持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人员申报省级人才计划。落实示范区、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文物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1.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一览表
2.文物保护重点规划和重点工程计划表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