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鼓励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生产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引导开展智能化、现代化矿山建设。
严格准入要求。新建矿山必须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并按方案设计要求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必须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