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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22-12-19

一、起草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放权赋能改革精神,立足服务“项目为王”,助力“三个一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等有关要求,2021年12月30日,河南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林资〔2021〕165号)。

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省林业局将使用林地年度定额分配到省辖市,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统筹使用。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并占用林地定额,各县(市、区)要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

为贯彻落实省林业局文件精神,我局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探讨使用林地管理工作,起草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统筹使用林地定额。示范区管委会将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使用林地定额,优先保障民生和公共事业项目、市级以上重点项目。

第二部分: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占补平衡。由林业部门牵头,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林地范围以外,寻找合适地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林地补充。

第三部分:加强临时使用林地管理。严禁将长期占用林地按临时使用林地审批,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

第四部分:其他方面。建立林地信用监管机制和不良信誉记录制度,并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缴纳方式进行规范。

三、征求意见情况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无意见。并征求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水利局等7个部门,2个片区,11个镇的意见。其中18个单位无意见,2个单位提出4条意见。分别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条,予以采纳。水利局2条不予采纳,依据一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地类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实际情况具体处理,通知中不用体现;二是公益性项目占用林地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办理,通知中不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