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生动物损毁庄稼在10亩以下(含10亩)、牛在2头以下(含2头)、羊在10头以下(含10头)的,由当事人向当地林站申请说明情况,林站工作人员到现场鉴定受损情况并填写野生动物损农补偿表,加盖村委会和林站公章,由林站上报林业局保护科备案,年底按照补偿标准统一兑付。
二、野生动物损毁庄稼在10亩以上、牛在2头以上、羊在10头以上的,由当事人向当地林站申请说明情况,市林业局保护科和镇林站工作人员到现场鉴定受损情况并填写野生动物损农补偿表,加盖村委会和林站公章,由林站上报林业局保护科备案,年底按照补偿标准统一兑付。
三、经审查和现场查验不符合补偿条件的,不予补偿。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加盖村委会公章);
2.野生动物保护和损农补偿确认表(加盖村委会和镇农办公章);
3.损害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