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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损农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群众经济损失的补偿办法》(济政办[2014]91号)对补偿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对野生动物对群众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保护好案发现场或尸体,留下相关的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并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经市林业主管部门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实地勘察、鉴定后确定受损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