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职工资料提交至定点医院医保科。居民资料提交至各辖区卫生院。
办理材料:两年内市级及以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照片。特殊情况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或相关检查结果。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医保【2021】29号)